【拍蝇记】发财梦碎毁终生 脱下警服穿囚服
“我从一名受人尊敬的人民警察,沦落为遭人唾弃的阶下囚,是我自己的贪欲泛滥,罪有应得……”2022年3月,临海市沿江镇派出所原副所长侯启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回顾自己的堕落史,侯启顺悔不当初。
醉心发财梦,勤勉警察迷失于花花世界
2002年,侯启顺满怀着对公安事业的热爱与憧憬从警校毕业,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从警之初,他踌躇满志,专心从事刑事打击工作,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
2009年,侯启顺调入临海市区某派出所工作,接触的人多了,所处的环境更复杂了,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世界对他产生了无比巨大的吸引力。
“原来生活可以如此多姿多彩,不趁着年轻玩一下,更待何时呢?”此时的侯启顺逐渐放松了思想防线,沉迷于声色犬马的生活,流连于高档酒楼、KTV等场所,与社会上的各类人员称兄道弟、打成一片。
“挥金如土”的生活让侯启顺对金钱产生了从未有过的依赖与渴望,工资已无法满足他日渐膨胀的欲望。此时,有朋友向他建议可以投资入股企业赚些钱。“凭我警察的身份,就当将这些钱借给他们,料他们也不敢耍花招。”怀揣着这样的想法,侯启顺四处借钱,再将钱借给那些有求于他的商人老板,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分红,做起了发财梦。直到这些收了钱的“朋友们”突然消失了,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几年下来,侯启顺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几百万元的债务。
与商人边界不清、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侯启顺一直认为这些只是小事。2019年,因为这些“小事”,他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然而组织的提醒并未让他清醒,高昂的债务更使他的生活捉襟见肘,对金钱的贪欲已经令他偏离了人生的轨道。
案中寻财路,狼狈为奸却沦为他人工具
几次投资失败后,侯启顺投鼠忌器,不敢再盲目投资。因为常年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时常有人向他请托,他决定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家致富”。从收取涉案人员送的烟、酒、茶具开始,侯启顺迈向了不归路。
2020年4月,侯启顺负责某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涉案人员蒋某及其部分亲属、聂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蒋某的家属通过侯启顺的朋友项某和赵某请托侯启顺,希望侯启顺能为相关涉案人员提供帮助。
“既然蒋某已经找人请托帮忙,何不从中赚点‘小钱’。”侯启顺心中萌发了这样的想法,他将想法告诉给项某和赵某,表示可以由二人在中间联系,并承诺如果拿到钱,双方可以各分一半。于是三人一拍即合。
“我们已经跟对方谈好了,他愿意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但是上下打点需要一些钱,你们尽快把钱准备好。”项、赵二人随即联系了蒋某家属。几天后,蒋某家属将准备好的40万元现金交予二人,二人收下后并未告知侯启顺,反将这笔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不久后,侯启顺为蒋某的亲属办理了取保候审,蒋某因系主犯,仍被羁押。项、赵二人假意询问侯启顺向蒋某家要多少钱合适。
“这件事就不要问对方要钱了,要先取得他们的信任,以蒋某的身价,后续要个三、五百万也是可能的。”被蒙在鼓里的侯启顺做着放长线钓大鱼的美梦,没想到自己早已成为了项、赵二人的敛财工具。
串供抗审查,伸手不止终致身陷囹圄
同时,该案件另一相关人肖某也通过项某和赵某,请托侯启顺为聂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希望不要将自己牵涉案中。
“对方说只要能为聂某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不将他牵涉案中,愿意出20万元。”赵某告诉侯启顺。
“没想到第一笔‘生意’这么快就来了。”几日后,侯启顺为聂某办理了监视居住,对肖某可能涉案的情况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时,蒋某因案情重大被批准逮捕,不满自己被批捕的蒋某写信举报侯启顺受贿,社会上也有风言风语传出,言及侯启顺收受了蒋某家属20万元。
2020年9月,临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就蒋某举报的内容约谈侯启顺。侯启顺一边与项、赵二人及蒋某家属串供坚决否认,对抗组织调查,一边质问项、赵二人:“你们是不是以我的名义收受了蒋某家属的现金?”二人矢口否认,侯启顺将信将疑,只得交代二人尽快将为聂某办理监视居住的钱款要来。
之后,侯启顺几次向项、赵二人催讨,但始终没有收到钱款。经此一事,侯启顺不再放心项某和赵某从中牵线,他决定直接与肖某联系。趁出差之际,侯启顺与肖某约在杭州见面。
“你的事情我可是很上心的,为聂某办理监视居住我也是花了大力气的。”侯启顺开门见山地说道。
“侯警官,这10万元你先拿着,感谢你为我和聂某提供的帮助。”肖某当场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侯启顺,并说他正在筹备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成立了可以送给侯启顺2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40万元,每年可以分红几十万元。侯启顺“心安理得”地收下了现金,并美滋滋地等待着干股兑现。
然而,侯启顺等来的不是他梦寐以求的干股,而是一纸留置通知书。经查,侯启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案件侦办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侯启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3月,侯启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身为人民警察的侯启顺,本应维护社会秩序、除暴安良,但他却迷失在自己的贪念中,背离职责使命,丧失了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到头来不仅被他人欺骗,也将自己送入了牢狱之中。
(临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8/t20220812_6714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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