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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集智聚力,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背后的“交锋”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 叶敏)“行为人寻找的销售对象全部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身体有病且时间充裕的老年人。通过假冒‘讲师’或者‘专家’对产品功能进行虚构、夸大,高价出售成本极其低廉的产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虽然行为人出售的产品价格较高,但这是一种正常市场交易行为,交易双方均出自愿,行为人承诺包退包换,且出售产品均系合格产品,因此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欺骗的行为,不能通过刑法来评价。”

  “民法和刑法之间并非二元对立,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更多在于程度上的不同。某些违法行为在民事法律中被否定的同时,若具备足够社会危害性,满足刑法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还可能被评价为犯罪行为。”

  “办案中既要坚持公正司法,又要将心比心,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一定要通过办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

  8月8日,宜都市检察院结合一起在办养老诈骗案件,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组织青年业务骨干研讨交流。大家就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的关系、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案件怎么处理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相互启发,在思维碰撞中补齐知识短板、提升综合素能、增强辩证思考能力。

  “大家踊跃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体现了我院青年干警的实力和担当!”党组书记、检察长易爱江参与案件讨论指导,对青年干警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

  易爱江表示,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具体、生动的形式,引导青年干警将讲政治与抓工作、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让办案更好地体现政治要求,实现最佳效果。养老诈骗犯罪侵犯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感、幸福感,破坏千家万户的生活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老龄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能动履职,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ejxw/yasf/202208/t20220815_1742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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