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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陵川: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实验室危险废物整治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的专项监督活动,让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置更加规范,也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持续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近日,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诉前磋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得以规范处置。

  今年4月,陵川县检察院主动出击,针对县域范围内各类实验室及社会检测分析机构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先后深入陵川县一中实验室、棋源中学实验室、陵川县三中实验室、陵川县污水处理厂实验室、陵川县人民医院东院核酸检测室等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地点进行走访调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实地排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经调查发现:某中学化学实验室将大量不能使用的磷酸、盐酸、氨水等试剂堆放在一楼楼梯下的杂物间,未及时依法进行处置,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化学品至今仍然存放在内。置物间内部分化学试剂容器破裂、盛装的化学试剂散落在纸箱内、部分试剂混乱堆放在一起,且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各学校实验室均存在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问题。

  发现上述问题后,陵川县检察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明确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及其履职行为后,积极与教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磋商,通报所发现问题,督促教育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尽快消除隐患;督促固废防治监督主管部门加强危废处置的指导,帮助涉案单位迅速整改到位,消除污染隐患。同时,陵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与上级院沟通,帮助联系具有处置危废资格的公司,助推危废整治。

  7月22日,县教育局就危废处置与相关企业达成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在办案检察官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专业人员按照危废处置程序,现场将硝酸汞、氧化汞等剧毒化学品与其余化学品进行分类处置,专车运输,直达危废处置点,确保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同时,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再次深入各学校对其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各学校的贮存点门口按规定悬挂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化学用品规范摆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清楚,诉前磋商提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危化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严防环境污染,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8/t20220822_3805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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