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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灵石:司法救助为受困母女撑起暖心伞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虽然遭遇不幸,但遇到这样的检察官为我们办实事,解忧愁,帮助我们走出困境,是我们的幸运,让你们费心了!”感动不已的张某某(化名)特地向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送来一面锦旗并鞠躬致谢。

  张某某家住山西省灵石县,今年年初,徐某某(化名)乘坐被害人张某某车辆时,以借给张某某钱为其女儿治病为由,将张某某骗回该住所,将张某某打伤并对其实施多次强奸。案发后,张某某因身体受到侵害无法从事任何工作。被告人徐某某服刑且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张某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现张某某处于离异状态,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母女三人的生活一下子没有了着落。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本案被害人家庭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遂将案件移送本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主动约访张某某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原案卷宗,并向原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鼓励、安慰张某某振作精神、积极面对。在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张某某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及生活困难、住院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随着案件审查的进一步深入,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一个情况:张某某未成年的小女儿因患有抑郁症长期奔波于各大医院,已经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原本还能依靠母亲张某某微薄的收入维持家里的基本开销,可是现在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也倒下了,孩子的后续治疗也成了一大难题。

  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困境,让受害人能够积极地面对生活,是检察官的一份职责、一份使命,更是一份爱心。该院检察官自觉能动履职,严格把握救助程序和标准,针对涉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切实贯彻“应救尽救”的原则,经详细审查该案后认为:张某某母女二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系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困难妇女,其女儿是未成年人,两者都属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对二人分别救助1万元和5000元。

  “看到张某某一家的情况开始好转,我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我们还会持续关注母女俩的生活情况,帮助她们战胜困难,不断巩固和扩大司法救助成果。”回访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表态道。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8/t20220822_3805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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