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一面锦旗送检察 民事监督暖民心
近日,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琚某某向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赠送写有“青天有鉴,保护百姓权益;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感谢承办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公平正义。
2013年,L贸易公司就Q信息技术公司销售计算机相关产品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及信用额度《授信协议》,Q信息技术公司在未经琚某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琚某某签名并盗用琚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同时将琚某某和另外三人作为担保人向L贸易公司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以此来提高总授信额度。
后L贸易公司以Q信息技术公司拖欠320余万元货款拒不支付为由,将Q信息技术公司及琚某某等四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琚某某作为担保人应在2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直到2019年,被莫名执行房产的琚某某才得知上述情况,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其申请后,琚某某向我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我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多家银行调取琚某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存的签名,对《担保函》和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上的琚某某的签名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同时奔赴多地对可能知情的人员进行询问。
最终我院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担保函》和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均非琚某某本人签字按捺的鉴定结论,结合Q信息技术公司相关人员明确表示琚某某自始至终非其公司员工的陈述,认定涉案担保并非琚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我院据此于2020年11月23日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经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依法予以改判。
至此,琚某某被一场莫名卷入的官司扰乱的生活终于回归平静,他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要感谢检察机关。
一面锦旗,是一个暖心的瞬间,是一个司法为民的片段,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筑牢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强化检察担当,让更多需要的人感受到检察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8/t20220822_3805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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