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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

  当前,数字经济日渐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应时顺势拥抱数字化发展浪潮,发挥苏州在智慧检务建设时代数据融通的历史优势,构建检察大数据体系架构,挖掘检察大数据资源价值,更高水平扛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履职助推经济发展更加有力、平安建设更加有为、社会治理更加有方。

  一、数据用好的前提靠头脑

  以“一号工程”的决心,将大数据法律监督作为苏州市院“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成立由市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开展头脑风暴。

  用好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是顺应时代潮流、自觉能动履职的必然要求。数字已经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最多、应用前景最广、辐射带动作用最强的技术,苏州市获批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去年以来完成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超过1万个,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营造了浓郁的“数据氛围”。

  用好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是站稳人民立场、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政治属性。当前,个别、偶发、被动、人工的传统监督办案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我们必须拔除“数据烟囱”,构建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数据研判和类案分析,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用好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更高质量推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苏州市检察机关全身心投入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当前已构思完成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基础框架,在数据共享、模型建设、技术支撑、案件办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数据用好的关键看实践

  用好大数据促进检察机关更高水平能动履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强化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让“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路径落到实处。自2021年10月底启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以来,苏州市院已梳理监督业务模型30余个,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实现模型转化16个,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成效明显。

  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优化刑事检察。将大数据充分运用到刑事诉讼各检察环节中,探索推进类案监督,推动解决信息化条件下的刑事犯罪治理难题,分析侦查活动过程中的不当执法行为,发现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挂案”等情况,构建“假释后再犯罪”模型,排摸具备抗诉价值的有效线索。

  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优化民事检察。结合民事检察点多面广、数据量巨大的特征,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分析、排查,科学总结、及时归纳出异常案件特征,建立科学的类案监督模型。

  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优化行政检察。挖掘、分析刑事检察数据、法院裁判文书数据、行政裁判数据和外部政务数据,及时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线索,全面推广单轨制办案模式,案件网上流转、全程在线办理,倒逼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促进防范在先、堵塞漏洞。

  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将公益诉讼检察向多元、纵深推进,“涉税案件税款欠缴”模型发现线索18件,其中两件涉及欠缴税款分别超过2000万元和1000万元。

  三、数据用好的支撑在机制

  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不只是带来法律监督“工具箱”的整体升级,还涉及、关联到一整套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变革。

  必须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府检联动”模式,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探索建设检察大数据中心,积极拓展数据落地、接口对接、个案协查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推进数据资源获取,实现跨层级、跨网系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交换。

  必须持续完善数据应用机制。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加快建设能够对线索移送、线索处理、线索反馈等线索流转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预警、督办的流程管理系统。主动融入当前稳住经济大盘工作大局,着重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检察工作开展数据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批量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围绕正当防卫、虚假诉讼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数据分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持续强化检察队伍能力建设。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专班,形成“专班+专组+专项”的组织架构。科学设定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从数字思维培育、监督思路引导、融合治理延伸、建模手段应用等方面入手,着力推动检察队伍强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战意识和工作能力。

  面对新技术、新领域、新使命,苏州市检察机关将主动顺应、靠前跟上数字化、信息化大势,以推进大数据深度应用实现检察监督智慧化、体系化、精准化,促进检察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让大数据法律监督成为撬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杠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22_573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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