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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个转变”探索法律监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辉

  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余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创新发展。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以先行者、探路者姿态,努力以“五个转变”探索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模式。

  一、在司法环境上,努力从检察单维度履职向立体化法律监督格局转变

  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构建立体化法律监督格局。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监委等高度重视下,共同营造了各级各部门了解、重视、支持、配合、参与法律监督的立体化格局。

  坚持把法律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两级党委召开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全覆盖,实现联合市政府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参与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对接人大监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此外,湖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对接纪委监委监督,积极对接政法委执法监督。

  坚持把构建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健康良性关系摆在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位置。一方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问题线索摸排的目的置于源头治理、预防化解的良性关系中把握,争取执法司法机关理解支持,形成解决问题合力。另一方面,坚持换位思考,尊重对方感受。数字化改革以来,检察大数据战略在法律监督质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易出现监督数据大幅上涨现象。湖州市检察机关提前研判,就完善监督方式开展调研,创新使用监督通知书的书面纠正方式,做到“能用口头方式解决,就不发书面文书;能协商解决,就少用刚性监督”,同步对绩效评价体系进行针对性完善。

  二、在检察监督上,努力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模式转变

  个案监督是监督办案的基础手段,但容易出现监督碎片化、浅层次、就案办案等问题。类案监督能够以系统性思维,发现解决案件背后的普遍性、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要把个案做到极致。湖州市检察机关始终打牢个案基础,把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近五年,全市无诉后判无罪和涉检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见义勇为减刑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

  要把类案做到深刻。湖州市检察机关把握数字化改革契机,以数字化方式开展类案监督。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涉毒人员数字画像监督线索研判系统,发出监督涉84人。

  三、在服务方式上,努力从案件办理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

  湖州市检察机关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期盼,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精神能动履职,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以“我管”促“都管”。

  把目光聚焦在解决党委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新领域、新问题上。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生态领域案件集中办理,以最严标准办理生态领域案件,办理全国首例“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刑事案,并以此为突破,推动理顺全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防范污染。

  更加注重运用信息、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在发现部分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右美沙芬后,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国范围将右美沙芬纳入处方药管理。

  把准职责定位,不缺位、不越位,推动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部分木业企业未安装消防喷淋设备,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属地镇政府共同履职,对辖区163家木业企业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监督手段上,努力从传统办案向数字运用模式转变

  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湖州市检察机关抓住数字化改革机遇,以数字赋能推动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

  在“有”数据上探路先行。“有”数据是检察大数据战略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委高度重视下,市检察院积极协同全市39家单位共同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使湖州市成为全省唯一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市。

  在“用”数据上集成突破。用好数据是检察大数据战略的关键,湖州市检察机关动员检察干警全员参与数字办案,在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建立有数据可运行的模型,有效解决了一些社会治理问题。

  五、在监督内涵上,努力从注重对外监督向内外监督并举转变

  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段时间以来,湖州市检察机关以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胆气,加大对系统内违纪违法的查处和治理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湖州市检察机关把提高觉悟、制度约束、惩治震慑结合起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心廉心”谈心谈话室,人事档案廉政档案覆盖全体干警职工。

  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纠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激励惩戒并重,在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干警,开展生日会等系列“微关心”活动,激发检察人员放手履职和严谨履职的“内生动力”。同时对犯错误、被处理的干警,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加强跟踪、教育、引导,对表现突出的干警给予重新“上”的通道。

  “五个转变”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立体化法律监督格局是前提,类案监督是核心,社会治理是目标,数字运用是牵引,内外监督并举是保障,共同寓于新时代法律监督模式变革之中。在新时代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之路上,湖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探索、奋勇前行,为法律监督新模式贡献更多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22_573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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