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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主动找到91岁的被害人母亲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12年过去了,肇事司机一直没有赔钱,没想到检察官主动找到我,还帮我争取了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近日,91岁高龄的陈某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陈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李某的母亲。2010年3月,吴某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且制动不合格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除了承受丧子之痛,古稀之年的陈某还要面对困苦的晚年生活。吴某在赔付了3万元后,再也拿不出钱赔偿了。2020年11月,因被告人吴某和实际车主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最高检、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后,浦江县检察院及时将录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发生在本地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身份信息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应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被害人因交通肇事致死或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7条,其中被害人为妇女或者近亲属为妇女的线索有5条。

  随后,检察官主动走访了这些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在乡镇、村委会,全面了解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生活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权利告知,并积极协助她们完成司法救助申请。截至7月底,该院向91岁的陈某、70岁的蔡某、63岁的叶某、61岁的黄某、50岁的黄某5名困难妇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5万元。

  为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对困难妇女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日前,浦江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出台《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构建对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帮扶、联合回访等机制,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5_1423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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