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电动车先“刷脸+实名认证”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自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以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现象普遍存在,给辖区群众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日前开展了未成年人安全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目前已要求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需“刷脸+实名认证”。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因运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及共享电动自行车身份认证系统存在漏洞,目前存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扫码骑行、超载骑行、在行车道上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问题。乐都区检察院及时向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骑行用户认证系统进行完善,要求所有用户每次骑行均需实名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后才可开锁骑行,从源头上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时,该局通过区公安+城管+交通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向乐都区检察院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7_14249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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