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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召开公开听证会解开申请人心结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院的同志前期做了那么多工作,现在专门为我召开公开听证会,请专家来释法说理,我心里敞亮了,已经请求撤回监督申请。”日前,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杨某说道。

  杨某因工程建设急需资金,于2013年9月两次向被申请人沈某借款共计300万元。2017年1月27日,杨某出具了含利息共580万元的借条(月息3%)。2019年1月,沈某将杨某起诉至苍溪县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某应当按月息2%归还借款本息合计546万元。杨某主张其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已通过银行转账归还沈某213万元,其后,杨某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

  今年4月,杨某来到苍溪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借条形成之前的银行转款,是否可以认定为系归还借条所指款项。

  办案检察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4份不同省份、不同层级法院作出的与本案争议焦点高度契合的生效判决,进行比较研究。经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借条系原被告双方对前期债权债务的结算,借条出具前的转款如果是真实还款行为,理应被计入借条结算金额中,或是被借条吸收,借条形成之前的转账记录尚不足以认定为还款,杨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为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的办案效果,苍溪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为保证听证过程透明公正,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利,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将一些类案案例与本案事实证据结合起来分析,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申请人虽然提供了转款银行流水,但这些转款均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不能证明借条款项已实际归还,因此,该银行转账流水不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这一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办案检察官阐明了处理意见及理由。

  “如果确有200多万元的还款,却不在后来的借条中作扣减,完全无视,这是解释不通的。”苍溪县政协委员、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副主任辜晓雄作为听证员,在评议中这样表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5名听证员一致支持原审法院的判决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意见。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该案是苍溪县检察院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耐心细致处理群众问题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该院已组织开展公开听证25次,以公开透明的程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208/t20220811_3794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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