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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罚?检察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青浦检察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效维护公益,近日,青浦区检察院就一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听证,听证会邀请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同志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青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晶主持听证会。

  

  2022年5月,某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蛋糕甜品,消费者食用后多人出现腹泻、腹痛、呕吐、发热等症状。经抽样检测,上述蛋糕甜品中检出沙门氏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经营者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本案基本情况和主要证据后,听证各方围绕本案公益损害责任认定和诉讼请求展开讨论,听证员重点就惩罚性赔偿的认定理由、赔偿标准进行提问。检察官从当事人主观过失、本案实害后果、经营者社会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对本案拟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理由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认为本案拟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并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社会面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

  阮洪生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多人身体不适、就医,其行为不仅损害众多消费者健康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合法合理。

  “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

  乔雨

  同意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考虑本案还有不特定众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也有警示教育社会面的作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制科负责人

  吴璐璐

  同意惩罚性赔偿的方案和标准。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更好地督促履行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评议后,综合考虑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受害人数较多,存在一定受害后果,以及侵权人经营状况等因素,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可以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加大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威慑与警示作用,是合法、合理的,也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有力举措。后续青浦区检察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青浦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使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场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合法守信经营,同时主动接受多方监督,让社会更了解检察职能,以公开促公信。经当场以案释法,把法治公开课开在现场,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办案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的综合效果。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措施。青浦区检察院将积极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办案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有效维护公益,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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