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用好监督制度利器 提高干部监督质量
鞍山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严格监督措施,扎紧制度“篱笆”,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把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严格落实鞍山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季度开展政治风险研判,建立形成风险研判纪实档案,下好防范政治风险“先手棋”。坚持政治表现“首问”,把考准考实政治素质贯穿考核评价全过程,推进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落实落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确保选出的干部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抓早抓小抓预防,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监督融入日常,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定期梳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突出问题、任前事项报告具体问题、执行干部政策难点问题、来访来电咨询热点问题,以工作提示单形式,指导各党委(党组)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出现同一问题或同类问题两次的,给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提醒;对出现同一问题或同类问题多次的,给予分管领导同志函询、约谈。将“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一项日常手段,加强对评议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对评议认可度偏低或下降幅度较大单位,采取约谈、责令作出说明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或单位进行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病灶”。
突出实绩实干实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使用,出台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3个办法。坚持“容”、“纠”并举,对出于公心不为私利,没有带来恶劣社会影响,能够认错改错,扎实工作的能容则容。根据受处理处分类型、情形、影响期等台账信息,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为每名受处理处分干部安排1名帮带责任人,动态掌握干部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和现实表现,帮助干部纠正错误、补救工作、吸取教训。近两年来,重新起用处分影响期满、表现优异的干部12名,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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