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衔接与保障
在国外,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在刑事诉讼中,与追诉方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一直广受各国关注。比如,日本运用多个制度相互衔接,做到刑事法律援助的全覆盖;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资源和必要经费。
全覆盖的制度衔接
日本国选辩护人、值班律师、辩护人申请权教示义务化制度均属于刑事法律援助体系范畴。三者在有效衔接下,围绕“加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防御权”主旨,可以使免费刑事法律援助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覆盖,对整个刑事案件流程从逮捕、拘留、起诉到审判阶段全涉及。
国选辩护人援助制度。日本国选辩护人制度始于2006年,是指对刑事案件中特定的贫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国家为其指定律师并负担费用。2016年,日本刑诉法第37条第2项、第4项又将其适用范围从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三年及以上惩役刑或禁锢刑犯罪嫌疑人普及到已发出拘留令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援助要求的个人财力标准保持不变,仍然是以个人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未满50万日元,房屋等不动产则不计算在内。财力标准还存在两种不受限制的法定强制辩护情形:可能判死刑、无期,三年以上惩役或禁锢刑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聋且哑的人、可能患有精神失常或精神衰弱者之一的。如果是在起诉前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了国选辩护人,那么在被起诉后,同样的律师也会作为国选辩护人担任刑事辩护,直到一审宣判为止。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选辩护人的辩护活动不满,也不能要求更换国选辩护人。此时,只能选择私人律师。
值班律师制度。与国选辩护人有个人财力上限要求不同,日本值班律师则不需要任何财力条件为标准,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拘留时,无论其个人财力条件如何,可以找律师免费咨询一次。通常值班律师在律师协会指定地点待命并接受派遣。接受派遣的值班律师会询问是因什么嫌疑被捕和前科记录等相关情况,为其今后接受调查提供建议;会告诉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起诉或不起诉的预判;会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和工作单位。以东京律协规定为例:值班律师从上午10点到下午5点30分在自己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待命,接到指派后原则上要在当天会见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满足一定条件也可转为国选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想委托值班律师为自己进行刑事辩护,但又希望是免费援助,也可以请求该值班律师成为自己的国选辩护人。日本值班律师与国选辩护人制度之间也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2006年国选辩护人制度导入后,值班律师援助案件的受理量从2006年的最高峰6.78万件开始呈下降趋势,2012年又复上升趋势。2018年在国选辩护人援助对象扩大影响下,该数量又大幅下降,2020年为3.74万件。但是,该制度在刑事法律援助中一直具有其固有价值。
辩护人申请权的教示义务化。日本刑诉法第76条、第7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贫困及其他事由可接受免费刑事援助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但应明示告诉其权利,还应向其解释申请方法,并引导帮助其申请援助辩护人。这主要是与国选辩护人制度相衔接,尽管国选辩护人援助对象范围已经扩大到全体拘留案件,而拘留前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成为国选辩护人援助对象,但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接受辩护律师援助有很强必要性。此外,该规定对检察官而言,也具有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御权的意义。在拘留前阶段,若调查人员未告知犯罪嫌疑人上述权利或有妨碍其申请刑事援助辩护的行为,则由此形成供述材料的证据证明力将受到影响。三者衔接既做到了全覆盖,其效果还体现在降低诉前拘留率方面。
优化整合的体系保障
全阶段、全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刑事法律援助,必然需要充足资金支持和援助律师资源。日本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策略主要有:
多层次的资金支持。首先,刑事援助制度最初由日本律师联合会所属法律扶助协会财团法人运营,现由日本法务省下属司法支援中心开展支援业务。其援助的资金保障从民间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其间日本律师联合会为应对经费不足,不断拓展财源。其次,值班律师经费来源除了主要的少年刑事财政基金、各地律师协会收取会员费之外,还有关联制度进行补充支持。值班律师也可转为收费私人律师,对此各地律师协会将从该律师报酬中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值班律师支援资金。值班律师的会见者符合国选辩护人、青少年保护等其他援助条件的,可以再得到日本律师联合会其他项目的资金支持。最后,国选辩护人经费由政府全额保障,同时为提高财政效率、激发制度活力,又分为犯罪嫌疑人国选辩护人、被告人国选辩护人两种报酬体系。前者以会见次数计算报酬,但以5次为基准,超过次数的报酬则大幅降低。犯罪嫌疑人如被释放或达成庭外和解的,将有特别成果报酬。后者由基础报酬、审判加算、宣告判决日加算三部分组成。
多角度补充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从分配均衡化角度考虑,在律师资源相对较少地区提高国选辩护人占律师总数比率。从积极应对老龄化角度考虑,鼓励退休退职检察官、法官等转职律师。
日本刑事援助体系的不足
相对于日本私人律师辩护阶段代理刑事案件平均收费,1件认罪案件60万日元起步,被判无罪案件100万至200万日元而言,国选辩护人的20万至30万日元的报酬明显过低。这导致不能对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有较强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刑事法律援助的质效。因此,近年来提高援助报酬的呼声从未停止;在值班律师只能有一次免费援助的情况下,需要多次会见值班律师的案件就只能做到部分免费援助;在刑事法律援助全阶段、全覆盖之下,财政和援助律师资源持续紧张必然长期存在。
综上,从日本刑事法律援助实践看,多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能相互衔接,构成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御权的体系;多个制度保障方式亦能扩充律师资源、拓展经费来源、提高运行效率。
(作者单位: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09_570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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