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一线工作法”,守护国有林地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普洱市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等六人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该系列案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景谷县永平镇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同步进行庭审直播。
案件情况
2012年-2016年间,李某某等6人分别非法开垦位于景谷县永平镇昔俄村民委员会昔俄村民小组国有林地共27.77亩,用于种植农作物,该林地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行政及刑事处罚后,被告均未按林草部门的要求进行补种或委托补种,且持续在林地上进行耕种,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5月,普洱市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当庭调解后,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侵害,不再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在调解书生效后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承担林地恢复方案的鉴定费用。
普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出庭工作,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坚持“一线工作法”,办案团队赴景谷县永平镇昔俄村,实地查看占用林地的耕作痕迹及破坏面积大小,走访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6名被告均为少数民族,承办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其耐心沟通,为后续达成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起诉三个不同阶段,坚持释法说理,大力宣传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普洱“绿色检察”办案团队以“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把检察工作“干”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用心守护这片青山绿水。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pe/202207/t20220727_37710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