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丝发必兴 毫末必去——许昌:依托“河长+检察长”制度探索依法治水新模式
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调研
七月盛夏,花团锦簇,荷风送香。记者来到河南许昌,惊艳于“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诗句已然成真。许昌水系之美,仿佛一位凌波仙子在波光粼粼的水面悄声呢喃,成群飞鸟时而高飞时而盘旋,展现出一幅河畅、水清、湖净、岸绿、景美的醉人画卷。傍晚华灯初上,在护城河边、鹿鸣湖畔,休闲纳凉的市民们对景赞叹,畅享美好时光。
“近年来,为加大河湖生态保护力度,确保汛期防洪安全,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力打造‘河长+检察长’制度升级版,着力探索依法治水新模式,以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扮靓了许昌这座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对记者说。
对南水北调长葛段污染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
护生态
“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一渠幸福水,悠悠向北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全长约54公里。今年以来,为防止一库清水受到污染,许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主动扛起政治责任,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整治,积极构筑生态屏障,切实做好沿线生态环境净化管护“后半篇文章”,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这个馆子我经营十多年了,效益一直不错。一下子说让关掉,真有些舍不得啊。”说起数月前的经历,河南省禹州市一家餐饮企业的老板颇多感慨。“但我知道南水北调是国之大事,而且咱们检察院的同志充分考虑到我的情况,积极推进补偿事宜,我当然愿意配合关停。”
今年3月,禹州市检察院接到许昌市检察院移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反映南水北调输送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农家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可能影响干渠生态环境。3月23日,禹州市检察院向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某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我们进一步调查得知,该饭店于2008年取得营业执照投入经营,颁证时间在中线工程建设之前。为推动整改顺利进行,兼顾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弥补其因关停遭受的损失,该案应追加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作为监督对象。”据办案检察官介绍,4月13日,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向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共商解决办法。4月25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该饭店经营许可,饭店停止经营。目前,相关补偿事宜正在依法办理中。
“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为南水北调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使周边群众的水源地保护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谈起检察机关的助力,南水北调中线长葛管理处副处长权风光告诉记者。
2021年11月19日,许昌市检察院接到河南省检察院移交的南水北调问题线索,立即联合属地长葛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长葛市一家修瓷厂位于南水北调干渠后河段防护网外围约50米处,处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其生产活动已影响到南水北调干渠生态环境。当地群众反映说:“这个厂喷漆的味儿很刺鼻,我们平时都绕道走。”
同年12月2日,长葛市检察院向后河镇政府发出督促整改的诉前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与属地政府就整改方案多次沟通,12月12日,修瓷厂生产设备和板房被全部拆除,厂内瓷器被搬迁。排污源头消除了,但怎样才能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使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净化形成常态?
为引导干渠沿线群众增强生态意识,广泛参与水源地保护,长葛市检察院选定长葛段沿线重点管控的14座桥梁,在桥头竖起14块“保护饮用水源,做守法好公民”宣传牌,积极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同时依托“河长+检察长”制度,以沿线“拉网式”排查、整改“回头看”为重要监督举措,覆盖干渠长葛段全线,不断扩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2019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和许昌市河长办会签了《关于设立工作联络室的暂行办法》,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6项工作机制,并指导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办分别会签相应配套文件,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3年来,许昌市检察院收到市河长办转来的河湖生态问题线索155件,分流各基层检察院审查立案1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0件,推动一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利用无人机现场勘察取证
保平安
整治河道助力防洪行洪
河道畅通对行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许昌市检察机关借助“河长+检察长”制度优势,发挥“法治助手”职能作用,高质高效推动拆除河道违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颍河禹州段河道长60余公里,流经城区和8个乡镇、街道。采访中,禹州市河长办主任郭长勋对记者说:“市检察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提供了很大帮助。”
原来,某驾校在河道内存在违建,占地总计108亩。一旦洪水来临,可能危及沿岸40多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管许昌市河长办下发了加快推进碍洪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仍未及时整改到位。经调查,涉案驾校系2013年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三级培训机构,在校学员近4000人。2020年以后,随着颍河定边划界,该校用地由“合法”变为“非法”,但应得到适当补偿。
为推动问题妥善解决,禹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坚持“一手抓拆除,一手抓服务”原则,商定由镇政府牵头为该驾校搬迁划拨30亩建设用地,再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拖欠该校的费用补贴。2022年5月19日,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向涉案驾校兑现政策并提供服务。
5月26日,河道违建拆除完毕,拖欠的费用补贴和划拨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也已到位。目前,该驾校教学活动已恢复正常,颍河流域禹州段安全迎汛也有了保障。“那段时间听说驾校要拆掉,我们一批学员都担心学车的事要告吹。没想到事情解决得这么圆满,我在驾校参加考试顺利拿到了驾照。”驾校学员刘某告诉记者。
美丽清澈的金鱼河,在长葛市孟庄村淙淙流过。说起去年那场洪水,孟庄村村支书还有点后怕:“好险哪,多亏检察院工作给力,不然洪水过不去,老百姓就遭殃了!”
2021年6月28日,长葛市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巡河发现,金鱼河孟庄段河道被垃圾、土方填满,堵塞的河道长约55米、宽约13米,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当时,长葛市已经进入汛期,降雨量陡增,河道堵塞必然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的几率。长葛市检察院查实案情后,于6月30日向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发出督促整改的诉前检察建议。
同年7月5日,省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河南部分地区未来至21日预计产生强降水。面对即将到来的暴雨,长葛市检察院加速推动河道整治,与各职能单位紧急磋商、共同研究整改方案,联合河长办人员实地调研5次,并安排专人每天跟进整改进度。“在检察院的督促下,我们出动勾机、铲车38台次,挖掘、清运土石方4000余方,终于在7月17日,彻底抢通了孟庄段被堵塞的河道。”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忆说。
河道及时抢通,保证了金鱼河在7月20日特大暴雨期间泄洪行洪畅通,保了一方百姓平安。据统计,3年来,许昌市检察院收到市河长办转来的影响防洪行洪安全问题线索43件,分流各基层检察院审查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已回复整改到位22件。
检察官与河长办工作人员磋商违建拆除方案
求共赢
多部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各职能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同向发力的工作关系,以社会治理合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这里原来有个违建住房,让我们一直很头疼,现在终于清理干净了。”据襄城县颍阳镇政府工作人员赵虎介绍,该违建住房位于颍阳镇一处河道内。许昌市、襄城县两级河长办多次要求限期整改,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整改到位。2021年8月5日,襄城县检察院接到许昌市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后,经调查核实确认,涉案违建地处一个村庄的南河滩,系王某2003年自建的8间住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村里未给王某划分宅基地,王某夫妇靠务工供养两个孩子上学,生活压力较大,又无其他住处,因而拒不拆除搬迁。
查清问题症结后,2021年9月8日,襄城县检察院依法向颍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因地制宜采取整改措施。随后,该院牵头组织镇村干部召开专题会,推动有关部门成立河道清违工作组,认真研究解决王某的实际困难。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王某一家被妥善安置到一处二层楼房,镇村干部帮着搬运家具,村里也为王某划分了宅基地,王某自愿拆除违建。至此,这一侵占河道近20年的违建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保障了河道行洪和生态环境。
“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引导行政机关妥善解决问题,为助力河湖治理作出了贡献。”在许昌市检察院举行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审会上,担任评委的市人大代表张鹏宇如是说。
2021年11月初,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在巡河中发现,灞陵河五郎庙段有一座老桥,桥两侧护栏破损缺失严重、钢筋外露,且未设置有效阻挡围栏等安全设施。“该桥地处五郎庙社区,是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通道,附近居住人口密集,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消除安全隐患刻不容缓,魏都区检察院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沟通磋商,于同年11月15日依法向灞陵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老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检察建议发出后,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跟进监督,现场督促整改。12月1日,危桥设计修缮工程全部竣工,群众通行安全得到保障。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我市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深化‘河长+检察长’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助推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赵艺林说。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207/t20220727_3771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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