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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九年冤枉债 三家卸下大包袱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申请人黄某,近日带领曾与他一起申请监督的三家人来到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在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的同时,黄某等人忍不住地感慨道:“我们不用再为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几家人得到了解脱,这对我们来说是天大的好事!”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厘清了9年前的“冤枉债”。各自卸下百万余元“大包袱”的三家人,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2013年11月,某木业公司职工黄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杨某与某村镇银行时任行长李某商定,由杨某采取以黄某等人的个人名义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模式向某村镇银行借款,用于公司的厂房建设。同月,黄某等人与木业公司签订贷款授权委托书,木业公司委托黄某等人以个人名义各自在某村镇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人民币100万元。

  此后,黄某和妻子万某与某村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某村镇银行当日将100万元人民币发放到黄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合同到期后,木业公司通过黄某账户仅偿还了贷款期限内的部分利息。2017年,某村镇银行将黄某及其妻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等近130万元,法院一审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只是简单地协助公司贷款,没想到却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黄某和妻子万某去找木业公司讨说法,可木业公司因经营困难早已无力还款;找银行协商,但银行只认法院的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夫妻二人名下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财产均被查封,孩子上大学的钱都拿不出来。为了尽快还清这笔巨额债务,年过五旬的黄某远赴广东务工,妻子万某在家继续申诉,原本幸福生活的一家人就这样被迫分离,各自奔波。

  而黄某的两位同事也和他有着同样的遭遇,从天而降的近130万元债务也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分别向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书。

  “我们真是冤啊,当时公司和银行说好了我们只需要帮忙签下合同,其他什么事都不用管,怎么还要我们个人来还钱呢?”万某向承办检察官说起案情时,难掩心中的不忿。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梳理出本案的两个疑点:黄某等人是否为本案的还贷主体?某村镇银行对案涉贷款的实际借款人是否知情?

  为解开疑点,承办检察官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贷款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等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向公安机关调取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方式查明:黄某等几名木业公司职工,在公司授权下以个人名义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由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使用,银行对该委托贷款事实是明知的,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木业公司和银行,与黄某等人无关,木业公司依法应承担本案的还款义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今年6月30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再审改判黄某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至此,压在三家人身上的沉重债务终于卸下了。“无债一身轻,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收到判决书后,万某激动不已。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27_1417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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