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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尖草坪:对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对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2021年9月11日,王某某因感情问题,驾驶晋A牌照白色现代车到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小区二期地下车库负二层车位,用一辆玩具车将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粤B牌照红色奔驰车右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划伤。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粤B红色奔驰车修复价为7434元。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系感情问题引发,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怀疑其老公与被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其老公对家庭、对孩子不闻不问,因而冲动行事。

  为了核实王某某的犯罪动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承办检察官亲自调取了被害人居住小区的电梯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某老公与被害人多次出入被害人小区,且举止亲昵。承办检察官又询问了王某某老公,发现其对待家庭和孩子的态度冷漠。

  鉴于该案系特殊矛盾引发,王某某冲动行事导致,犯罪数额较小,且案发后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将奔驰车修复价缴纳至公安机关,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并承诺之后不再有过激行为,承办检察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与被害人仍未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拒绝接受奔驰车修复价。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该案件系感情纠纷引起的偶发案件,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基于此,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沟通疏导,采取“情、理、法”依次递进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积极促成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鉴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综合王某某的过往表现、生活经历、年龄情况、认罪态度以及双方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慎地对王某某提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和透明性,增强案件警示教育效果,该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会后,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28_3774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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