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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万元买的茅台竟是假货 南京铁检院检察官:莫轻信“质优价廉”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随着消费市场对高档酒水需求量的增加,不法分子也从中发现了“商机”,一瓶假茅台转手就敢卖到上千元,事情败露便拉黑、隐身,跟消费者玩起“躲猫猫”,自认为“销声匿迹”便可“平安无事”。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苏省南京铁检院对一起销售假冒茅台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警官,我要报案,我怀疑花70多万买到的40箱茅台酒是假货”,2021年12月20日,满眼红血丝的被害人郭女士焦急万分地向雨花台公安分局民警哭诉道。在民警的耐心安抚之下,逐渐冷静下来的郭女士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在2021年12月初,郭女士朋友的公司急需采购一批招待用酒,指定要飞天茅台,经营酒水生意的郭女士主动给朋友帮忙,寻找质优价廉的茅台酒货源。郭女士找到同行孔先生,孔先生表示年关将近,自己正打算采购大量的飞天茅台酒,可以顺便帮郭女士采购。孔先生在一个酒水销售群看到了朱某某关于内部原箱茅台酒的广告,详谈中朱某某向孔先生表示自己神通广大,认识茅台酒厂内部人员,可以拿到大量纯正的原箱茅台酒,100箱都不在话下。孔先生信以为真,遂以每瓶2500元的价格支付了购酒款。殊不知心怀鬼胎的朱某某早就有了盘算,他找到了贵州籍王某,问王某有没有高仿的茅台酒,王某拍着胸脯说道,“放心,口感保证没问题”。下班之后王某便去了茅台镇的1915广场,寻找流动的制假商贩,从商贩手中购买了40箱假冒飞天茅台酒,并按照朱某某的要求将假茅台寄给了被害人郭女士。

  追赃挽损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向南京铁检院通报案情,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南京铁检院认为,本案既涉及食品安全又侵犯知识产权,受害人损失巨大,权利人声誉受损,办案机关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积极追赃挽损,敦促犯罪嫌疑人尽快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合力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其尽快筹措资金,努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朱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郭女士。

  权利人参与诉讼

  案件受理后,南京铁检院及时与涉案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被侵权的情况以及诉讼进度,询问其意见,保障商标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法务部表示:感谢南京铁检院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地区打假负责人袁某向南京铁检院介绍了正品茅台酒的销售渠道、江苏地区营业网点分布以及检测和对比真假茅台的方式方法等情况,协助南京铁检院准确、高效地办理此类案件。

  知产检察小贴士

  虽然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买酒就怕遇错人。作为没有专业鉴别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切莫轻易相信他人口中的“质优价廉”,购买大宗、贵重的商品还是要注重正规渠道,确保所选之物有品质保障,真正实现物有所值。作为商标权利人,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之时要注重知识产权权利维护,做好防伪标识,方便消费者追踪溯源,从制造到消费终端,全程监管确保货真价实,实现商誉的层层积累。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7/t20220726_1416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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