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未遂拒不认罪被判实刑
“被告人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2022年7月20日,开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抢劫一案宣判。法槌落下的一瞬间,乔某的眼神从漠然转为震惊,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坚持不认罪,却依然被判犯抢劫罪获刑。
乔某原本有家有室,生活平淡幸福,却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还。2021年12月16日,乔某路过开福区某小区附近,看到不远处路边停靠着一辆白色的名牌车,车主母子正准备上车,他顿时萌生以抢劫得来钱财偿还债务的想法,于是趁车主陈女士(化名)上车之际,跟随其儿子小陈(化名)进入车后排,用家门钥匙抵住小陈的颈部。
“抢劫。你要是敢动或叫我就捅下去。”
乔某恶狠狠地说。陈女士惊吓之际,见路旁有交警,立刻下车大声呼救,乔某没料到陈女士竟真敢闹出这么大动静,连忙松开小陈,打开车门逃离现场。
乔某回家后,慌乱中与朋友秦某谈起了抢劫一事,后左思右想,趁无人注意,把当天穿的鞋子放进垃圾袋扔到了垃圾箱,企图掩盖抢劫意图和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但陈女士报警后,乔某还是很快被抓获到案。
开福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乔某展开讯问,却发现乔某的陈述与侦查结果、被害人的描述截然不同。
“我确实是跟他们上了车,但只是希望她能载我一程,没别的意思。”
“我没有用钥匙抵住小陈的脖子,我只是搂抱他,没有挟持。”
“我跟秦某说到抢劫是开玩笑的,不信你们去问他。”
“我丢鞋子是因为鞋子太破旧了,没别的意思。”
乔某的辩词在检察官耳中,只是无谓的“挣扎”,因为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其已构成犯罪。她依法告知乔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但直到法院开庭审理时,他依然坚称自己并未犯罪。
“被告人乔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属抢劫未遂,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庭审时,检察官展示了监控视频截图、路人证词等大量详实的客观证据,并表示:
乔某虽无力辩解,却始终表示“我没做过”“我不知道”,企图以此推脱罪责。在大量证据及事实面前,合议庭认为乔某毫无悔改之意,拒不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举证、质证足以证实乔某的犯罪事实,予以采信,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207/1551847706182287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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