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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隰县:支持起诉为两位农民工追回薪资并给予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隰县检察院在我母亲最困难的时候帮助她讨回工资,并且还给予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母亲的燃眉之急。”近日,一面锦旗送到了隰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家属对承办检察官们表达衷心感谢。

  2020年4月10日,李某某、郭某某夫妻二人在隰县某企业做清洁工,李某某开三轮车清运垃圾,郭某某打扫日常卫生,每月两人工资合计5500元,之后夫妻二人因身体原因辞职,但该企业尚未结算应当支付的工资。2021年初,因李某某住院看病需要大额开销,郭某某多次向企业负责人张某催要二人工资,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郭某某在一次与亲戚交谈过程中,得知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可以受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于是她选择向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2022年3月13日,郭某某向隰县检察院提交了申请书,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郭某某属于弱势群体,且丈夫至今还在住院治疗,隰县某企业负责人张某多次拒付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郭某某、李某某二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维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依法向该企业负责人张某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本案可在检察机关进行化解。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其可以尽快结清工资。经过十几天的沟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就欠薪情况同郭某某、李某某进行调解。

  4月28日,隰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召开了听证会。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双方就欠薪数额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5月10日,申请人郭某某收到该企业支付的9000元工资。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赶往申请人郭某某家中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通过走访当地村委会了解得知郭某某、李某某一家为贫困户,认为其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告知郭某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金,经审核后,隰县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逐项为郭某某办理完司法救助申请等事项,最终为其争取发放了2000元司法救助金。

  隰县检察院通过本次部门联合办案,今后将继续探索实现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的“双管齐下”,将主动把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范围,逐步形成“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的全流程办案模式,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支持、引导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暖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15_3755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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