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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呈现五个特点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宁波检察机关对去年办理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并针对案件特点和事故原因提出了建议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呈现五个特点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对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五大特点,剖析了其高发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办理概况

  2021年,宁波地区共受理审查起诉交通肇事犯罪522件524人,人数较2020年的432人上升21.3%。其中476人交通肇事致482人死亡,交通肇事案件致死率高达90.8%,死亡人数位居各类案件首位,占同期死亡案件总数的76%。

  案件基本特点

  案发地点集中在乡村和城郊,尤其是区域内大型化工企业附近。2021年,发生在乡村或城郊的交通肇事致344人(含高速路5人)死亡,占比71.4%;发生在中心城区的交通肇事致138人死亡,占比28.6%。从各地每百万人中因交通肇事致死的死亡人数看,远离中心城区的奉化、宁海最多,区域内大型化工企业较多的北仑、镇海次之,中心城区的海曙、江北、鄞州位列后三位。

  肇事路段多为交叉路口或路面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方。一是大路与小路的交叉路口事故发生率高,驾驶员开车在大路行驶时车速较快,行至国道、城市连接线与县道、乡道等交叉路口,容易与小路来车、行人发生事故。二是内部道路、村庄道路与外部道路的交叉路口事故死亡率高,因电动车、行人出现更具突然性,在村口、小区门口容易发生“鬼探头”式交通事故。三是路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率高,当出现隧道、桥梁、路洞时,驾驶员的视线有起伏和明暗的变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肇事时间呈现“三高”特征。晚高峰(17点-20点)、早高峰(7点-9点)和下午(13点-16点)事故发生率高。476名肇事者中,肇事时间在晚高峰最多,有132人,占27.7%;早高峰87人,占18.3%;排第三位的是13点至16点,共81人,占17%。

  肇事车辆以小轿车为主,违章情形以超速、压线变道超车居多。肇事车辆中,小轿车有227辆,重型车有183辆,两者占比86.3%,其中小轿车肇事时间集中在晚高峰和早高峰,重型车肇事时间集中在13点至16点。违章情形中,超速、压线变道超车等轻微违法最多,占各时间段首位;酒驾集中在凌晨4点至6点和深夜21点至23点;无证驾驶集中在下午和晚上;闯红灯集中在早高峰;超重超载集中在13点至16点。

  从被害人情形看,行人和非封闭交通工具驾乘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死亡率高。482名被害人中,骑自行车和行人最多,共243人,占50.4%;其次是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或摩托车,共220人,占45.6%。其中,小轿车撞击自行车或行人致死人数最多,有135人,其次是重型车撞击二轮、三轮电动车或摩托车致死103人。

  事故原因

  肇事者违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违章行车分为两种,一是驾车时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集中表现为:私家车在经过人行横道和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没有注意到行人,未减速或停车让行;车辆转弯时没有注意到直行车辆;重型车辆在有视线盲区时没有仔细观察。二是明知故犯的严重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超速、超重超载、酒驾、无证驾驶和闯红灯。

  道路设施不全是乡村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一是部分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和人行横道两侧没有设置减速带,行车速度较快、刹车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二是部分较宽的路面中间没有设置安全岛,行人走到中间遇到紧急情况无处躲避;三是从发生事故的乡村路段看,多数为非灯控路段和混合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没有物理隔离,上述路段的发案总数占比高达87%。

  老年人因安全意识差、反应慢成为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当事故来临时,老年人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即使意识到危险也躲闪不及。在482名被害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6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4.9%,在死亡的行人中,老年人更是占到了68.3%。同时,部分农村老年人无证驾驶电动二轮车或三轮车出行,且违规载人,由于操控不当撞到车辆或行人,容易致他人或乘客死亡。在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肇事者中,老年人占到19.7%,其中70岁以上的有4人。

  被害人存在过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因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的共183件,占38.5%。被害人存在过错主要集中表现为:横穿马路或走在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无证驾驶。

  减少该类犯罪的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亡人案件发生,结合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特点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宁波市检察院建议相关单位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开展“三个三行动”:

  “三整治”。违章行车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必须加大整治力度,才能“治病治标”。对此建议整治私家车危险驾驶行为,对压线变道超车、看手机、不减速避让行人等行为加大抓拍处罚力度;集中整治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旁乱停车行为,减少司乘人员视野盲区,防止“鬼探头”。整治重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高特种车辆运营公司行业准入门槛;对指令员工违章驾驶造成多人死亡重大事故的,从严追究公司负责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刑事责任。整治农村无证驾驶电动二轮车(三轮车)、违规载人乱象。对电动车集中排查有无超过设定时速情况,统一限挡限速,探索建立规范老年人驾驶电动车相关机制。

  “三增设”。乡村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灾区”,亟须增设相关安全设施,减少安全隐患。对此,建议增设红绿灯和路灯,在村庄出入口、菜场超市门口增设红绿灯数量,在村庄道路与干道交叉口增设晚间路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增设减速带和安全岛,在人行横道、人流量大的路口两侧科学合理安装减速带;在车道较宽的地方增设安全岛,解决行人尤其是老年人在一次绿灯时间内不能通过的问题。增设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和临水临崖护栏,在乡村主要干道安装隔离护栏,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物理隔离;定期排查临水临崖路段护栏缺损情况,及时增补。

  “三发放”。针对农村老年人无证驾驶电动车、机动三轮车“不管不行,管又难管”的老大难问题,单纯的处罚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因此重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帮扶。对此建议发放安全传单,将“老年人是交通肇事最大受害者”的信息编成画册,置于村头地头,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进行宣传,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对驾驶电动车、机动三轮车的农村老年人,发放夜光背心,并在车身显要处帮助张贴夜光标识,减少夜间出行事故。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头盔,引导老年人“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信号灯、不走机动车道”,养成安全出行习惯。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19_565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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