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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具结书后反悔,不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无正当理由提起上诉,企图获取减刑,最终被法院增加刑罚。日前,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判决对被告人罗某加刑两个月,并加处罚金1000元。本来被判刑八个月、已刑满释放的罗某又被收监执行两个月。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罗某在家中提供麻将机和纸牌供他人赌博,向赌客抽头渔利。同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正在赌博的10余人,现场收缴赌资1.5万元。经审查,罗某开设赌场期间共计盈利2万余元,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罗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政策。罗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七星关区检察院对罗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2021年3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七星关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收到判决书后,以“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把其开设赌场期间支出的水电费等扣除,因未扣除导致其违法情节加重”为由,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七星关区检察院认为,罗某无正当理由上诉是对原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反悔,属于认罪不认罚,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不再具备,应当对其改判。2021年3月,七星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得到毕节市检察院的支持后,依法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毕节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该案发回重审。今年6月,七星关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改判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由于在抗诉期间,罗某已刑满释放,其再被收监执行两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06_1409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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