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还了胡某一个公道”
近日,因工伤致残的农民工胡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的帮助下拿到了赔偿款。
这场维权之路要从2020年12月19日说起。当时,家在江夏区乌龙泉街的胡某经工头介绍,受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雇用,从事移植树木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该公司安排的吊车司机敖某操作不当,导致吊车的吊钩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胡某的头部,造成其颈髓损伤、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为七级伤残。
事发后,该公司与敖某仅承担了胡某的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合计10.2万元,对残疾赔偿金未能给付,对后期的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也均未赔偿。此后,胡某的家人多次找公司与敖某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公司负责人与敖某相互推诿,都不愿再出钱。
无奈之下,胡某于2021年9月向江夏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了胡某的申请。
承办检察官罗毅君与案发当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一步查明49岁的胡某遭受事故伤害后,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面对巨额康复治疗费用,其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2021年9月14日,该院决定支持胡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胡某因担心公司和敖某推卸责任,又先后向法院追加起诉了工头和施工现场监护人。被告的增加不仅延缓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也让案情变得复杂。究竟谁该为胡某的工伤“买单”?
2021年底,江夏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质证,罗毅君与胡某一同到场。会上,被告之间依然相互推卸责任,并且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会后,罗毅君研究了大量判例和法条,系统梳理后捋清了案件的责任关系并明确了该公司及敖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今年2月14日,江夏区法院开庭主持调解。虽然这次调解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无果,但罗毅君此后依旧不断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胡某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为了让胡某能尽早拿到赔偿金继续治病,罗毅君又主动与法官、律师沟通,共同向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吊车司机敖某释法说理,引导该公司和敖某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三方表示同意和解。
近日,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共同见证下,胡某与雇主公司、敖某达成调解协议,除了之前公司与敖某已共同支付的治疗费用外,由公司再承担赔偿款17.4万元,由敖某承担赔偿款12.6万元。该公司与敖某当庭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剩余10万元将于今年年底付清。
“签下协议的那一刻,不仅压在当事人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我也跟着舒了一口气,终于还了胡某一个公道!”罗毅君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06_1409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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