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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帮我保住了这个家”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某企业,公开宣告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接到决定书时,张某掩面而泣:“检察官帮我保住了这个家,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张某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21年12月30日,因三个月大的女儿需要去医院打预防针,张某不顾刚上完夜班的疲惫,一大早驾车带着妻女去打针。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因困意上涌,张某驾驶的汽车冲出道路,撞到路边的树上,事故造成张某的女儿死亡,妻子重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4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一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凤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看完案卷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很扎实,考虑到毕竟是发生在亲人间的犯罪,要不要一诉了之?我们还是有些顾虑。”承办检察官王珂告诉记者。

  随后,办案检察官来到张某家中走访。王珂了解到,张某家中有年近七旬的父亲需要照顾,如今妻子因受伤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也只能由其照顾。妻子的后续治疗需要近30万元,加上全家的生活费,都只能靠张某一个人的工资收入。“就案件本身来看,如果直接起诉张某,家中的老人和被害人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日常生活也无人照料,这个家可能就完了。”王珂说道。

  今年5月13日,凤泉区检察院就张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连丽娟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应邀参加听证会。“张某因过失肇事,自己也是被害者之一,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害人需要张某的后续照料,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满司法温情”……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该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张某一家渡过难关。

  为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该院检察官又来到张某所在的企业,公开宣告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此案向在场的工人进行释法说理,还邀请交警进行交通法规法治宣传。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07_1409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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