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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乱收费被罚十万 责令退还企业二十余万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日透露,柳州市快递协会利用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标识之机,超越权限向4600多辆三轮车收取验车费23万余元。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取费用退还给缴费企业。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柳州市快递协会依据柳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中“统一外观标识和编码原则”的要求,利用受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协会会员企业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标识之机,除收取会员企业从事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辆标识牌成本费用外,还超越权限设置验车费项目。按50元/辆/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企业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验车费,收费数量4654辆,共计收取验车费232700元。

  据国家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柳州市快递协会凭借在行业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依托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超出其职责权限范围收取标识牌成本以外的三轮车验车费用,加重相关企业的负担。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相关要求,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违规收取的232700元全部退还给缴费企业。

  这是自柳州市开展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首件行政处罚案件,也是首次适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处罚的案件。

  下一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履职尽责,严格执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确保国家“减费降负”各项政策措施红利全面落实到终端企业,为柳州持续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13_1411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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