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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曲沃:针对在校大学生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首例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的太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了,给了孩子重返社会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加倍珍惜这次机会,引导孩子做守法公民……”

  这是一名涉“两卡”犯罪大学生的母亲,在曲沃县检察院对其儿子柴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后,不远万里从郑州赶来,亲手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递上锦旗时说的一段话。该案是曲沃县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的首例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家住曲沃的张某某到曲沃县公安局报案称,他通过微信好友发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名为“Viber”的APP,并称可以通过这个软件做刷单任务赚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某某通过APP内一个名为“浙商创投”的陌生人的指引,陆续向柴某某的银行卡转账18592元进行刷单任务投资,结果发现被骗。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抓获了柴某某。经查,2021年,柴某某在网吧玩“英雄联盟”游戏过程中结识了一个网名为“澐”的网友,该网友称因有急事需要让柴某某帮其转账,并承诺给予“红包”作为报酬,柴某某表示同意,经核实,受害人张某某被骗的1.8万余元正是通过柴某某的银行卡进行了转账,此外柴某某帮助“澐”进行转账的流水达457622.4元。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曲沃县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履行派驻监督和提前介入的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自称为郑州某大学在读学生,遂及时引导侦查取证,让侦查人员到所在学校核实其在校大学生身份,经查证柴某某确系在校大学生,在得知公安机关以柴某某居住地不在本地,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对柴某某提请批捕的情况下,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充分考虑柴某某的在校大学生身份,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提请批捕必要,果断进行捕前分流,公安机关采纳派驻检察室意见,对柴某某取保候审。

  曲沃县公安局以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该案移送曲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柴某某在帮助上线转账完成后,上线立即将柴某某拉黑,并未给付柴某某报酬,柴某某虽未获利,但张某某的实际损失已经造成,且未能挽回。将近两万元的损失对于本不富裕的张某某可谓雪上加霜。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柴某某认罪认罚,同时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赔偿张某某18592元的损失,真正做到了追赃挽损、化解矛盾。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柴某某的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前往柴某某所在学校,向其老师、同学了解柴某某犯罪原因、在校表现、帮教条件,通过社会调查,综合评价起诉的必要性。通过全面了解,老师及学生一致认为柴某某没有不良嗜好,从未违反校规校纪,一贯表现良好,希望给柴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柴某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因社会阅历不足,被不法人员蛊惑利用向其提供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其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结合其在校表现和无其它前科劣迹,本着教育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曲沃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承办检察官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柴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通过释法说理,对柴某某再次进行了训诫教育,并公开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用公开透明、可触可感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后经检委会一致表决同意,对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gktz/202207/t20220708_37415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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