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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城区:实质性化解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的非常感谢!如果没有你们帮忙,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领上结婚证......”

  6月29日一早,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写有“法律监督扬正气 一心想着老百姓”的锦旗,这面锦旗饱含着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热情,更见证了一对新人来之不易的幸福。

  1994年,李某与前夫登记结婚,其户口簿婚姻状态一栏写明“已婚”。2001年,李某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2022年,离婚已经21年的李某决定与何某共度余生。两人相约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李某离婚调解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本来欢天喜地的情侣瞬间满面愁容,从此开启了他们艰难的结婚之路。

  李某去到与前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信息已无法查证。李某向法院求助,也因身份信息不符遇到种种困难。多次求助未果后,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经分析研判,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申请监督的案件实质是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便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由三位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对该争议进行化解。

  检察官办案组第一时间向法院调取李某离婚一案的审判卷宗。经阅卷发现,李某起诉离婚时提供的结婚证原件中,李某的出生日期有误,但照片是李某本人。法院调解书中李某的出生日期与李某结婚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一致,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但能证实是同一人。

  为全面了解民政局婚姻登记具体情况,检察官办案组两次去往婚姻登记处调查核实,详细询问李某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效推进争议化解工作开展。经沟通协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李某实际情况,提供了解决该种历史性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列出辅助证明材料清单。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检察官办案组不仅协助李某准备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还协助李某去往派出所,将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由“已婚”修改为“离异”。

  很快,李某和何某顺利登记结婚了,检察官们也替他们感到开心。该案的成功办理,只是城区检察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与相关行政单位共同发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13_3750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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