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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办理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小店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关口前移,既管“罪”又管“错”,积极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通过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训诫、检察官普法教育、协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党群观护基地开展党史爱国教育及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等,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的有效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未成年人李某某(17岁)与同学任某某(15岁)因琐事发生矛盾,通过微信约架,双方纠集多人到场斗殴,造成李某某轻微伤。案件移送小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过案件综合审查,考虑到任某某等参与斗殴的9名未成年人均不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因案发时已满16周岁,且为该聚众斗殴案的首要分子,虽已达到起诉标准,但鉴于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为初犯,小店区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6月,小店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还邀请了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教务主任参加,围绕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起诉进行听证。

  听证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能够更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有助于其回归社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就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监护人管教不严等问题,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对涉案人员家长提出批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公开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办案人员,从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汲取的教训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训诫。

  “李某某,你纠集多人斗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决定对你不起诉不是因为你无罪,而是基于你是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希望你能把握住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真心悔过......”“任某某,你聚众斗殴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是因为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希望你能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今后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李某某等涉案未成年人当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和父母缺乏沟通交流,在成长的过程中监护人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通过社会调查,评估确认家庭监护不力与涉案未成年人问题的关联后,小店区检察院向涉案的10个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旨在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人责任与义务,要求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改变沟通方式,及时关注孩子交友情况、情绪变化等,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为保证“督促监护令”不变成“一纸空文”,承办检察官邀请了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对涉案的10个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课堂、团体辅导、亲子游戏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修复亲子关系,加强家庭管教,努力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小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在亲贤长风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成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引领作用,联合区关工委邀请退役军人李老师,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讲授了一堂生动的党课,李老师结合自己独特的执行“维和”任务的经历,号召在场的未成年人要努力学习、奋勇争先,争做对社会进步有益、对民族复兴有益的好青年。精彩的讲述为未成年人的人生印上了一抹爱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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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再次梳理案件信息,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案发当日均在辖区内的网吧上网。据了解,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是网吧的“常客”,经常聚集在网吧玩一些网络暴力游戏,游戏中血腥的画面和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教唆性,极易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鉴于此,小店区检察院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的网吧管理,督促网吧经营者依法全面履行好管理职责,在网吧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按照规定核对、登记、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坚决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13_3750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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