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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典型案例三】:史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例三:史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28日,史某某自上海经杭州自驾货车返回,3月30日16时21分自高速口下高速时,趁疫情防控人员对待检人员分流检查时,越过健康码、行程码检查流程,仅在核酸采样登记表上虚假登记为自苏州返回,在行程登记表上虚假登记流入流出地均为菏泽,故意隐瞒其在上海、杭州的行程史,并在返回后未按当地防疫政策向街道、社区、物业报备,致使当地未能及时对其隔离。4月1日,经防疫部门核查,发现史某某为上海返回人员并将其带至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史某某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103人、次密切接触者78人均被隔离观察,某小区等9个场所被划分为封控、管控区,某市医院停诊3天,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4月3日,史某某与其妻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022年4月7日,公安机关对史某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听取侦查人员介绍、参加案件讨论、调取卷宗等方式,全面了解案情及证据情况,围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提出调取史某某手机行程轨迹、健康码和行程码状态等7条取证意见,引导及时收集、固定、完善和补强证据,确保案件高效规范办理。6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于6月30日以史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711/2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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