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专项监督督促征收残保金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李维 王丽坤)今年1月,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等国有财产流失问题,青海省海西州检察院制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在全州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督促征收残保金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助推保护国有财产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动发力、协同推进、取得实效。截至目前,该州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残保金征收的公益诉讼案件7件,已督促征收残保金130余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保金全额入地方国库,属于国有财产。今年初,海西州下辖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等地的基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下,未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使地方财政特定收入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到位,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残保金征收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陆续征缴残保金130余万元,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0_563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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