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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地检察院联合“清网”护河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臧永杰)“拦河网和地笼没了,河也好看了。雨季到了,咱们百姓心里也不慌了。”7月4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潍河边纳凉的村民对正在进行“回头看”的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1年,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潍河河道诸城与高密交界处存在违法设置拦河渔具的问题。“潍河是我们的母亲河,拦河渔具必须进行清理,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诸城市检察院随即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渔网、立桩周边水体浑浊,取样检测发现渔具附近水体远达不到水质标准,影响鱼类生存,立桩设笼破坏了幼鱼资源并阻挡鱼类洄游;临近雨季,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影响了行洪安全,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诸城市检察院依托“潍河检察公益守护联盟”建立的线索移送和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办理机制,与高密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并向两地水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潍河河道内非法设置拦河渔具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查处,恢复河道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同时,两地检察院积极协调当地职能部门,与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属地镇街等单位进行联合清网行动,全面清理了该河段的水面渔具,确保了汛期行洪安全。

  “渔网虽然拆了,但河道后期的治理工作不能松懈,我们必须持续跟进监督。”诸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清网行动结束后,该院跟进监督,再次进行取样鉴定,该河段水质已达到潍河流域诸城段水质的平均水平。为持续巩固清网行动效果,该院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违法设置拦河渔具的行为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据悉,该案是依托“潍河检察公益守护联盟”办理的首起合作共管案件,为跨地区潍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提供了借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0_563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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