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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

  为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胡志强在道路改造和解决民间借贷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担任榆林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榆林市决定拓宽改造榆阳区白龙路,打通红山路排水管网,但胡志强怕引发少数搬迁户上访,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2012年该路段因暴雨受灾,灾后仍未组织实施改造,导致2017年再次因暴雨严重受灾。2011年11月,国务院应急办就榆林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专门向胡志强发出提醒函,但胡志强对榆林已出现的大面积金融风险无动于衷,不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致使发生了非法聚集围堵神木县委县政府事件。胡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胡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西伦村原党支部书记屈志杰、村委会主任李建建、党支部委员赵四水在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在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赵四水对5户村民提供的危房改造虚假资料审核不严,屈志杰、李建建明知5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同意上报虚假危房改造资料,致使5户村民违规领取国家危房补助款共计7.2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屈志杰、李建建、赵四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局长王晓卫、区河道管理站站长赵晓斌失职失责,在配合查办非法采砂案件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9年1月,王晓卫、赵晓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对宝鸡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支队查办陈仓区赵某某非法采砂案件中配合不力,未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就同意上报。宝鸡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支队明确指出上报的证明材料缺少关键要素,未说明采砂点四址位置,未认定属非法采砂,要求重新认定。3月7日,经王晓卫、赵晓斌同意,工作人员将与第一次报送内容相同的证明材料再次上报,延误公安机关案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王晓卫、赵晓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4.咸阳市彬州市义门镇民政干事刘超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刘超在担任义门镇民政干事期间,审核农村低保户资格不按要求进村入户进行实地核查,仅凭村组报送的档案资料认定。审核工作不负责任,流于形式,致使6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国家低保金5.2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榆林市定边县委原书记崔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崔博担任定边县委书记期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定边县在脱贫摘帽后工作有所松懈,存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2019年4月,国务院扶贫办向陕西反馈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中有6条涉及定边县。崔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崔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6.渭南市蒲城县龙阳镇原副镇长赵刘江在有关摸底统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7年3月,赵刘江在开展“六、七十年代参加其他铁路建设的民兵发放养老补贴”摸底统计工作中,未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摸底排查工作浮于表面、懈怠应付,没有按时向县民政部门上报统计名单,导致蒲石村49名符合政策的村民,未能享受养老补贴待遇,多名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赵刘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商洛市丹凤县考管中心主任余庆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11月,余庆刚在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不严不实,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该单位3名驻村工作队员未在帮扶村的情况下,授意单位职工合成虚假照片,应付组织检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余庆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7起典型案例,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有的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工作浮于表面、懈怠应付、失察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示范引领。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持续转变作风,在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稳投资稳增长等重大决策中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明规,以案说纪,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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