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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履职 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日,海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玉海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支持公诉,海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海燕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乐都区仓家峡林区景羊滩牧场仓某家中与被害人赵某某喝酒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某用刀子将赵某某的胸部、肩部、肘关节等多处刺伤,后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后外逃,于2021年11月3日被甘肃省民勤县公安机关抓获。审查起诉阶段,尹玉海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参与提审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为保证庭审效果,尹玉海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制作详细的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开展了辩论,有力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经合议庭评议,鉴于案情重大决定择期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体现了司法亲历性,又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职尽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的现实需要。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476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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