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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炜、州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等人来到大理市花甸坝风景区,就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花甸坝地处大理市喜洲镇境内,在苍山自然保护区大理市、洱源县和漾濞县辖区的交会处,属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坝区(大花甸坝、小花甸坝、鸡茨坝)和缓冲区(周围环山)范围,是苍山顶上一块美丽富饶的盆地。

  “本该是万物复苏、植物生长茂盛的时节,花甸坝草甸却土地裸露,牛羊粪遍地,直接流入洱海的万花溪,导致溪水中大肠杆菌超标!”2021年6月,大理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宏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由于周边村民无序放牧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花甸坝出现天然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情况,严重影响洱海生态安全。

  对此,大理州检察院与该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花甸坝放牧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联合调研组发现,大理市、洱源县在花甸坝涉及放牧的单位及人员共62户,这里的高山天然草场存在长期过度放牧现象,而作为洱海水源地,万花溪源头存在牲畜粪便污染等问题。同时,由于花甸坝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随后,大理州检察院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向辖区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力,对放牧户开展入户调查、集中座谈,宣讲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牧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检察建议,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深入苍山周边镇、村、组,先后召开座谈会33场次,发放禁牧法律宣传材料810余份。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还组织实施了花甸坝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投资240万元设置了长17公里的物理隔离围栏,并在大花甸区域设置4个堵卡点。

  目前,通过检察机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花甸坝风景区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206/t20220630_3729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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