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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6日,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

  (记者满宁 通讯员张丙霞 彭静)近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诉讼,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受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建费的诉讼请求获支持。据悉,该案系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必须追究法律责任!”2020年7月,一件事在大渡口区某小学家长群引发愤慨。2021年8月,经大渡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彭(化名)和李新(化名)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人的行为除涉及刑事责任外,还侵犯众多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办理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跟案指导,同步收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如淫秽视频在未成年人群中的传播情况、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恶劣影响等。

  2021年7月,一场由重庆市三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咨询会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举行,民法学专家、心理学家、检察官齐聚一堂,重点论证两个焦点问题:张彭和李新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张心理健康重建费用有无可行性?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仅包括肉体、物理性质的损伤,还有精神损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忠表示,该案中淫秽视频的传播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甚至存在诱发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心理疏导、心理矫治、普法宣讲等方式,修复重建未成年人受损的心理健康。”

  “张彭和李新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已经污染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宗宇认为,不妨借鉴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恢复”的诉讼概念,探索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因消除影响、恢复受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环境所必要的开支费用的诉讼请求。

  同年7月28日,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批,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就张彭和李新传播淫秽物品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事正式立案,同时委托当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案涉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拟定司法社工工作方案和相关经费预算。

  2021年12月15日,吸纳各方意见并进行诉前公告后,该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受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重建费2.13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4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受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建费的理由等进行示证、质证。检察机关还申请心理学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进一步证明观看淫秽视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必须及时进行干预、修复和重建。

  6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检察官已联系当地民政局提供专用账户用来监管资金,共同确保赔偿金到位后能专款专用。

  “该案的办理是三级检察机关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联动履职,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探索,为解决网络不良信息侵害公共利益这一难点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江津区金山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刘凯文认为,“除在救济的方式上有所创新外,该案本身凸显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保护,很有社会引导价值。”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陈萍介绍,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刑事案件“一案多查”办案模式,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全面综合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4_561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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