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客户端微党课(836)|澄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误区
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基本遵循。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提法是在2021年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为顶层设计被审议通过的。其后,在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对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了更细致的要求。《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后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行动纲要。
值得强调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被部分人误读。对于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加以澄清。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自我封闭”的统一市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国内,需要胸怀“两个大局”,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秉承开放思维,从市场规则、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与全球市场联通。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铁板一块”的统一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不顾区域差异、忽视经济规律在所有领域搞“一刀切”,而是要允许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形成各自分工的良好局面。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统一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以优先在发展水平接近、资源禀赋互补性强的区域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发挥对全国市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研究员。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
责任监审:肖华智
审核:冉彪 徐焱
编辑:王耀东 邓莉
剪辑:郭羽 汪佳 贺兴梅
主播:陈呈 刘诗诗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0627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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