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无责”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吗?
——如何推动医疗工作者有效落实强制报告机制
文/韩雪娇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文/夏芸
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是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未成年人持续遭受自身家庭或周边环境侵害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发现,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领域的推进并不顺利。
一、存在问题
一是医疗工作者作为强制报告的直接落实主体,没有完全尽到报告义务。反映出医疗工作者对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即使有的医疗工作者知道强制报告制度,一方面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想报告,另一方面害怕得罪人惹来事端不敢报告,不了解应该报告却不报告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是医疗机构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对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意识欠缺、执行不力,导致医疗工作者对该制度缺乏了解。为掌握医疗系统对强制报告的知晓度情况,检察机关采取深入医院开展问卷调查、随机电话了解等方式开展调研,发现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生了解强制报告制度,而乡镇卫生院医生对此项制度普遍不了解。
三是卫健委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缺位。卫健委作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负有指导、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职责。虽然会对没有及时报告的责任医务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及罚扣绩效处理,但是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证据已经灭失,导致犯罪行为后果无法认定,严重弱化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综上,医疗工作者尤其是妇产科、急诊科的医生作为未成年人怀孕流产、被伤害致死致残的直接施救者,能否及时报警,对及时取证、有力打击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该群体以不知者无责推脱时,如何通过检察履职推动强制报告的落实,成为目前未检工作的新课题。
二、在推动医疗人员落实强制报告中发挥检察智慧
一是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卫健委全面履职。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依法履职的表现及危害。根据医疗工作者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加强相关强制报告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宣传,将强制报告的宣传动漫、公益广告等在医院播放;将相关案例、知识的普及纳入医护人员日常培训,并签订强制报告承诺书;在医生办公室、诊疗室、手术室,尤其是妇产科、急诊科等联系密切的相关科室,悬挂宣传标语,时刻提醒医护人员落实强制报告的义务。建议在组织医生进行临床医生规范化培训时,对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学习,加强考核,确保能够普及到位,让医疗从业人员了解、支持该制度,成为强制报告的参与者、监督者,不能以“不知者无责”进行推诿。
二是加强信息保密,让报告者无后顾之忧。针对部分医生存在怕被报复的顾虑和心理负担,应当在与医生签订强制报告承诺书时,明确告知法律会依法保护报告者信息,严禁泄露报告者信息,对于泄露其信息的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大奖励力度,让报告者获得认同感。推动卫健委出台规范机制,对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人员在评聘职称时给予优先考虑,并在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鼓励评价。同时,让医疗工作者意识到自己的一个正义举动,挽救了一个孩子,拯救了一个家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惩了犯罪分子,让其更有职业尊荣感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
四是畅通报告渠道,让报告快捷方便。为了让工作繁重的医疗工作者能够有效实现报告,医疗机构应及时公布报告接受电话,如110、12309等,也可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云上报告平台,拓宽收集强制报告线索渠道。同时,侦查机关应当主动联系,到医疗工作者认为方便事宜的场所取证,确保在不影响医护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准确及时获取报告线索,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取证。
五是发现未报告者,线索移交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人员未落实的情况,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卫健委,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从业资格、职称等多方面进行惩处。同时对于因未报告造成证据灭失,导致部分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或者量刑情节无法认定,更甚者影响定罪的情况,应该依法严惩,存在故意等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六是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确保建议措施落地。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针对强制报告内容发出检察建议后,可以通过不定期抽样,尤其是对妇产科、急诊科进行回访,了解检察建议内容是否落实。对于检察建议发出后仍然存在强制报告未落实问题的,可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检察建议刚性监督。
七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联合卫健委、监察委等部门,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签文件等方式,强化日常沟通,推动各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出台落实细则,出台规范性报告奖励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对于医院未落实强制报告宣传责任的,涉事医生、科室主任、分管院领导、甚至医院在考核中都应当有所体现。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监督追责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不采纳检察建议、不配合相关工作,造成制度落实不力、应当追责不追责的,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医疗工作者不仅治疗“身体病痛”,同时肩负发现“社会病痛”的责任,作为有可能最直接接触被伤害未成年人的群体,及时报告、有效报告能够为被害人撑起一把保护伞,为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206/t20220610_1397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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