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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益民主持会议,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剑英出席会议。会议发布了6件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指出: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践行主动服务大局的责任和使命

  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依法保障、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为民营企业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制度保障,多次与企业家、商会代表座谈,问需问计,建立了与全省工商联组织的常态化联系协作机制等21项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司法办案为基础、产权保护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服务民营经济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专业队伍、专业素质、专业平台”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制发了《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聘任了20位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检察办案融合,制定了《关于在专项检察工作中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管理机制的通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精准办理涉民企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常态化打击有组织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886件12035人,其中涉及强揽工程175件1741人、欺行霸市176件1521人、非法高利放贷259件2264人。

  扎实办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营造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7476件12967人,其中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1633件3243人、金融诈骗类犯罪733件933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551件4661人。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

  积极推进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工作,依法保障涉民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从2019年开始,依法开展了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坚持“每案必审”要求,对730名涉民企在押人员逐案初审,对其中348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对其中17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打造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化团队,联合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综改示范区成立“山西知识产权保护基地”。2018年以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27件81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321件1856人,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犯罪。

  切实提高政法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印发《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依法清理“挂案”、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开展涉民企案件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与同级公安机关联合下发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相关文件。2018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排查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163件,已清理154件,清理率为94.48%。

  落实涉民企案件备案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对涉民企案件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备案涉民企刑事案件548件次,对37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其中11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扎实开展联企服务活动。印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联企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实行院领导“一对一”对接服务企业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了102家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2021年接收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转交涉民企案件线索12条,均得到妥善处置。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计对接服务企业及商会700余家,与企业召开座谈会、联席会597余次。

  举办高质量检察开放日活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工商联组织举办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9次,畅通了检企联通渠道。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联企服务活动,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李剑英表示,近年来,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通过加强合作,在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两个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受到了民营企业家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希望双方进一步发挥好联系机制作用,加强定期沟通交流,推动服务保障重心下移,进一步发挥好全省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作用,打通依法服务保障民企的“最后一公里”,调动系统力量,形成合力,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xwfbh/202206/t20220629_3728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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