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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山南市检察院提起的格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

  

  被告人格某以卖麝香赚钱为目的,于2018年12月13日在扎囊县扎其乡羊加村纳如沟放羊时,利用捕兽夹捕获一只马麝,将其杀害并割下了麝香,后被群众匿名举报。经司法鉴定,涉案马麝属于国家Ⅰ级野生保护动物。

  

  据悉,2019年5月,山南市扎囊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格某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扎囊县法院提起公诉。格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同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格某非法猎捕、杀害马麝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生态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格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9月9日山南市检察院依法对格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请依法判处其赔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对其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1月11日,山南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前调解会。山南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格某以生态修复为目的,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人格某以义务护林的方式赔偿3万元生态资源受损费,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履行,履行期限为16个月。2.被告格某在调解生效后30日内在《山南报》对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图为调解会现场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进行调解,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节约了诉讼资源;既加快了诉讼进程,又有效提高了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成效;既让被告能够充分理解修复生态资源的责任,又有利于推动被告积极履行生态资源修复责任的落实,符合尽早修复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初衷,体现了社会治理‘最大公约数’。”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诉讼,追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民事责任,是忠实履行职责的体现,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山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具有积极教育意义。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201/t20220104_3513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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