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滁州凤阳:文物古迹的“保护墙”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凤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明代开国功臣陈德的墓地回访时了解到,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对陈德墓及墓前石碑、石像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举措已得到落实。
陈德墓建于明洪武十一年至十三年间,建成后因墓主受“胡惟庸案”牵涉,故始颓败。1973年墓室被拆,墓砖被村民用作修建水井,之后由于疏于管理和保护,部分墓碑、石雕被盗。2004年,陈德墓石刻被列为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该县文物保护部门曾向上级汇报保护措施,并组织专家编制了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其间因种种原因未得到落实。
2020年4月,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履职中发现,陈德墓石刻位于农田中,没有专人看护,且文物周围未设置围墙遮挡,缺乏有效保护,残余石刻文物存在较大可能被盗风险,亟待抢救、修葺。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该院遂展开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并于同年4月24日向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对陈德墓石刻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对原维修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报省文物局批准实施;积极申请专项经费,解决修缮资金不足的问题。
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前期陈德墓保护工程建设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加强陈德墓的保护工作,使检察建议得到全面落实。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把它保护好,不能让子孙后代只能在书籍或老年人的记忆中去了解它。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体现出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梅波介绍说。
据悉,凤阳县检察院日前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将通过案件信息共享与专业支持、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联席会议与联合培训、办案协作与诉前沟通,切实加强对辖区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的保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6/t20220606_36863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