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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29日,王某某、尹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立案侦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派员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26日下午,王某某从省外驾车至马鞍山市雨山区,居住在其朋友尹某某家中。3月29日上午,王某某、尹某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某、尹某某违反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规定,未主动接受检查登记、向所在社区报备,且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分析研讨会,就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搜集固定、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的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3/t20220331_3609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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