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滁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顿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4日,顿某甲、顿某乙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立案侦查。同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顿某甲(安徽濉溪人)、顿某乙(安徽濉溪人)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3月18日从省外返滁。二人返滁后均故意隐瞒行程,未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报备,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在社会面传播的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后,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及下一步侦查方向等提出了明确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4/t20220406_361573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