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部署】省院出台《关于加强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
(2013年9月2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密切同省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认识
1.加强同省政协委员联系,虚心听取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
2.切实把加强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摆上省检察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明确、组织有序、联系及时、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丰富内容,拓宽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渠道
3.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适时向省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为委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提供便利条件。
4.邀请省政协委员担任省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省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5.适时邀请省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耐心解答委员提出的问题;对委员提出的关于检察工作的提案、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及时反馈。
6.积极搭建与省政协委员联系的网络平台,在省检察院机关门户网站开通省政协委员联系邮箱,增强与委员联系的便捷性、互动性。
三、完善制度,推动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规范开展
7.坚持向省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制度。每年不定期编发《安徽检察工作要况》送省政协委员参阅,通报全省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征求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健全政协提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对省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和意见、批评、建议等,统一受理、登记呈批并转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对提案及重要转办件,抓好督办。
9.探索试行省政协委员持证约见制度。省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约见省检察院领导或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安排约见。约见时要虚心听取委员意见,认真答疑解惑;约见事项需要研究办理的,依法办理并反馈。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bs/201309/t20130926_1211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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