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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浸泡过的牛百叶还敢卖?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官:致富不走歪路,坚守法律底线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火锅一直是亲朋聚餐的绕不开的一个选项,而牛百叶更因其Q弹爽滑的口感,成为火锅店菜品中的“VIP”。本是鲜美可口的食物,却有人因钱财动了歪心思。

  

  宋某、王某夫妻俩原本经营着一家干货批发店,卖些干货香料、火锅食材,牛百叶一直是店里颇受欢迎的食材。买来的牛百叶是冷冻的,通过正常的泡发过程后,会看出品质不好,拿在手中会有粘液,卖不出好价钱,看着冰柜中卖剩下的牛百叶,夫妻俩犯了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宋某想到了去互联网上找找办法,没想到这一找,还真给他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

  宋某交待他在网上搜索牛百叶处理方法的时候,有人提及使用甲醛、片碱、双氧水等化学制剂泡发牛百叶,能够起到增白增重、防腐保鲜的效果,虽然心里知道甲醛等添加物对人体有害,但在利益驱使下,夫妻俩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宋某称,按照网上的方法,1斤牛百叶在用甲醛等溶液泡发后还能增重。而且加工过的牛百叶不仅重量增加了,外观看上去也更加白嫩、肥厚,甚至口感也会更加脆弹。

  就这样,两口子开始在自家的小作坊里生产“有毒牛百叶”。25个装甲醛的白色塑料瓶、12瓶泡发过牛百叶的有毒液体,刺鼻异常的化学药剂味记录着二人的罪行。短短几个多月的时间,3000余斤“毒牛百叶”从家庭小作坊中制出流向市场。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抽检中,“毒牛百叶”终于暴露。公安机关随即立案。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二人制作的“毒牛百叶”销往了主城区和边远乡镇的多家零售店,销售金额多达15万余元。

  

  宋某、王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民以食为天,为了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也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警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决定诉请法院判令宋某支付5万元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其妻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销售,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还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要求赔偿10倍价款的赔偿金。请广大食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致富不走歪路,坚守法律底线。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4/t20220429_1381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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