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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事故为什么高度雷同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处理车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有驾驶员通过“碰瓷”手段反复骗保,但又没办法把每一次骗保都找出来,防不胜防。这一管理难题一直困扰保险公司。而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发现案件线索,并积极探索与宁波银保监局建立数据融合反车险欺诈联动机制,开通一条“检察+保险”信息数据双向绿色通道,推动解决“碰瓷型”车险诈骗发现难问题。

  在办理一起保险诈骗案中,检察官发现,有驾驶员专挑变道车辆下手,看准时机故意撞上去。这样一来,无辜的变道车辆就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碰瓷”者反而无责,还能骗取保险理赔金。“这种事故类型高度雷同,碰撞部位也基本相同,有好几次我们都怀疑是不是又故意来骗保的,但苦于没有证据。”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这究竟是个案还是类案,其他保险公司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今年4月,江北区检察院主动通过大数据筛查的方式,精准识别“碰瓷型”车险欺诈行为,助力行业乱象治理。

  为解决传统人工筛查方式难以满足保单海量增长的突出矛盾,江北区检察院调取了该保险公司近五年的车险理赔数据,通过输入相关关键词,筛查出部分特定对象,经与公安机关警务平台关键词筛查结果比对,将频繁驾驶某一辆或某几辆车,且均作为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的人员,初步列为可疑对象;然后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平台,调取可疑对象在全国范围内的车险理赔数据,筛选出“事故类型高度雷同”或“相同部位重复索赔”的人员,锁定为重点关注对象;之后,排查这些人员关系、理赔资金流水等,并将账户收款累计达到诈骗罪构罪标准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周某就是我们筛查出来的一条线索。他有2辆车,其中一辆车在短短4个月内作为第三者责任险出险9次。而另一辆车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作为第三者责任险出险高达21次。每次事故碰撞的部位也都相同,显然不正常。”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数据筛查,检察机关还在重点关注对象中筛选出具有“同一交警、查勘员、定损员多次出现”或“同一修理厂或4S店多次出现”等情形的可疑人员,进而排查内外勾结作案及其他共犯情况。

  经统计,江北区检察院目前已通过上述方式筛查数据4000余条,发现可疑线索6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人。据介绍,下一步,该院还将在宁波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与宁波银保监局建立数据融合反车险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开通“检察+保险”信息数据双向绿色通道,扩大筛查范围,全面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0_1400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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