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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日记】民事检察监督贵在敢于“亮剑”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蹲点时间:6月16日

  蹲点地点: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关键词:民事检察

  天气:晴

  

  6月16日下午,河南法制报记者来到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的主要职能是办理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联席会议既严肃又活泼

  省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十楼是第六检察部的办公区域。一进会议室,恰逢他们正在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本案承办检察官尹月、检察官助理严冰心介绍,申请人徐某系江苏人,另一当事人胡某系河南人。两人在新加坡务工期间相识并恋爱,后关系破裂,徐某要求胡某返还之前给予胡某的20万元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管辖为由驳回了徐某的起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我国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承办人把争议焦点抛出后,参会的11个人通过热烈讨论后,均不约而同地支持了承办人的意见。

  
“对于复杂疑难、人大代表关注等类型案件,我们都要提交联席会议。”目前主持该部工作的副主任李俊香介绍,工作中,他们坚持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一方面,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生效裁判和民事诉讼行为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他们站稳人民立场,依法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张欠条引发多年诉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该部副主任冯海宽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2021年度全省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和全国民事检察八大典型民生案例。那么,这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事情还要从18年前说起。2004年至2005年,我省新密市的魏正义(化名)先后4次共借给某耐火材料公司实际经营者王彩虹(化名)14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魏正义本人、其女儿王芳(化名)等人先后催讨,均未收回借款。魏正义去世后,王彩虹拿出一张还款收据,称她已在魏正义生前还清了140万元欠款,这张由魏正义签名按手印的小纸条就是凭证。

  
有关机构围绕这张5厘米宽的小纸条先后进行了4次司法鉴定,案件也经历了现行制度内的所有诉讼程序。在最后的法律监督程序中,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针对小纸条中存在诸多瑕疵、终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抗诉。

  
最高法采纳了抗诉意见,启动再审,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彩虹向王芳等人偿还140万元借款及利息。

  
“细节决定成败。”谈起办案感受,冯海宽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关注到有几个细节不太符合常理。一是,被告在向法院提交借据之前,自己主动拿到借条,到鉴定机构对该签名的真伪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采取了溶解这种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鉴定,导致该检材后期无法对其形成时间作出鉴定。二是,另一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出席法庭作证时,退庭后竟遭到被告一方的围攻。三是,被告出示的字据也不是一个完整的纸张,而是一个被剪裁过的仅有5厘米宽纸张。四是,被告虽然主张已经还款,但对于还款所需款项来源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种种不合常理之处,让我更坚定了提请抗诉的信心和决心。”

  

  蹲点感言

  为精准监督点赞

  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有19人,年轻人居多,战斗力强。面对大量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可想而知他们有多忙,有多辛苦!

  
民事检察工作连接着两头:一头是人民群众。面对着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检察官如何通过办案去增进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另外一头是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如何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高检提出了民事检察要坚持精准监督的理念,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具体到这起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及时亮剑,为群众的烦恼按下了“终止键”。我要为民事检察官的监督和担当点赞!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06/t20220622_3714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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