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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惩治虚假诉讼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全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河北省检察院自2019年4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2021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前期专项活动开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调查核实,探索工作新模式,办理了一批效果较好的案件,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1年10月21日,省检察院通过省新闻发布平台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情况。

  积极能动履职,加大办案力度。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虚假诉讼线索563件,立案受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3件,受理数与2020年相比上升227.4%;提出监督意见249件,与2020年相比上升232.7%,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32件、提出抗诉6件、提请抗诉11件;发现并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25件。2021年5月,在省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下,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签订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定》,推动全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成为全国第一批制定类似规定、意见的省份之一。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民事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住房公积金、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开展监督。邯郸市检察机关办理夏某涉嫌“套路贷”民间借贷系列案件71件;保定、邯郸、石家庄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案件64件;沧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骗取机动车保险赔偿案等9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为国家、企业、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协同配合助力社会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大局服务,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与“破网”“打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国有资产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衡水、沧州、保定、邯郸等地检察机关对本地区“套路贷”刑事案件、非法高利放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清理排查,成功办理了一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石家庄市检察院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及时制止了当事人骗取退赔购房款的违法行为,为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各地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202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有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在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的进程中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202/t20220225_3564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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