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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岚县:办理首例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废旧电瓶,并提议处置废旧电瓶外壳、废旧电池铅片牟利,被告人陈某某、于某某表示同意。三人遂租赁岚县一旧宅院和“某沟”作为加工场地,对废旧电瓶进行非法处置。2019年8月28日、2020年4月29日,两处加工点先后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查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49.53吨。

  该两处加工点非法处置的废旧电瓶外壳、废旧电瓶顶盖、废旧电瓶铅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经监测,两处非法加工点废水中总汞、总砷、总铜、总锌、总镉、总铅、总镍、总锰、总铬、六价铬等超标;场地内堆泥总砷、总硒、总铅等超标;废渣和除尘灰中的毒性超标,严重污染环境。

  案发后,吕梁市生态保护局岚县分局已将以上涉案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

  该案移送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拒不认罪,陈某某一直在逃,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也并未显示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因证据不足,岚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岚县检察院根据证据材料的不断变化,会同侦查人员实地调查走访,加大引导侦查力度,三次以书面形式建议岚县公安局从证人、现场勘验、用电量变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以弥补涉案犯罪嫌疑人尚未全部到案带来的案件整体证据不扎实,案件存在变量的风险。2名漏犯陆续归案后,在岚县检察院办案团队认罪认罚教育下,均改变了认罪态度,承认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案件顺利起诉。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到十万不等。

  这是岚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护了县域内的环境安全,做到了惩治有效、铲除彻底。通过本案的办理,岚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涉危险废物执法司法效能显著提升。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检查梳理监管漏洞,逐步辐射带动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环节,真正从源头上防范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13_3528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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