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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侯马: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165600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鞠某某以他人名义注册两家公司,对外谎称自己对某纺织厂生产设备拥有处分权。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鞠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两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王某某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其60万元合同定金,并将诈骗所得款挥霍一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综合考虑该案犯罪性质、退赔可能性,积极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同时争取辩护人的支持与帮助,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为被害人王某某挽回损失165600元。被害人王某某向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13_3528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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