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端阳:为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叫丁端阳,来自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今天汇报的题目是:《为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我是在监所检察科工作,与其他科室工作相比,监所科工作显得繁琐而又平凡,既没有公诉部门在法庭上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激昂陈词,唇枪舌战的绝唱,又绝少反贪部门与腐败分子,抽丝剥茧、斗智斗勇的精彩瞬间,我在监所科工作已经十三个年头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依法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认真考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都是些普通平凡的工作,然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正是这些普通而又平凡的工作,坚实构筑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天能站在这里,我以一种敬仰的目光看待所有来听报告的同志们,你们都是默默无闻战斗在检察机关各个岗位上的佼佼者,其实工作做的都很好,事迹都很突出, 而我只不过是作为你们中的一个代表,讲述检察干警的一件件平凡小事,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
监所检察监督的对象比较特殊,一方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另一方是看守所监管干警和办案单位。要开展好这项工作,除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外,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
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就拿超期羁押来说,就比较头疼,超期羁押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顽症,也是监所检察工作中的一个难点。2004年3月,李某某团伙抢劫案再有三天就要到期,但由于另一同案犯在外地服刑,不能及时结案,为防止出现超期羁押案件,我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警示函》,却没有得到回应,根据法律规定,我立即向其上级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上级单位的督促下,使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地避免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但没想到这下捅了马蜂窝,办案单位的领导十分恼火,认为给他丢了脸,他先是对我进行了训斥,后又对我说:“是谁将这个事通到上面了?”我说:“我”。他说:“咱们关系不错,你怎能给我往脸上抹黑呢,现在给上级打个电话,就说你写错了”。我申辩:“我没有错,也没有写错······当时我感到很委屈,泪水不由得流下来。可想而知,同在一个山区小县城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我这样做能不惹恼领导吗?以后工作还怎么处理?但是为了工作,我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不糊涂,监督面前不让步”的原则,顶住多方压力,堵塞多条后路,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但我始终没有因为顾及个人关系而让法律打折扣。此后法院、公安不论是延长办案期限还是变更强制措施,都主动依法向我说明情况近40多次,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如果说“严格执法”是我们从事检察工作的底线,那么“公平正义”就是我们的首要价值追求。几年来,我6次拒绝相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吃请和送礼,20多次拒绝亲朋好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至今令我难以忘记的一件事是,我弟媳及其她娘家人一起到我家,希望通过我到看守所去看一个未决犯亲戚,我先是晓之以理,婉言拒绝。最后她们央求我:“那麻烦你把这些吃的东西给他捎去吧!”我说:“这个法律也不允许啊!要吃坏犯人谁也负不了责”刚说完,她们狠狠甩下一句话:“你简直就不是人!”转身走出我的家门。她是我亲弟弟的媳妇啊,想想这些年弟弟一家人给予我家的多方照顾,想想我的冷漠与无情,我当着她家人的面子,没有满足她最起码的要求,这件事虽然过去几年了,我始终不知道和她们如何解释。
2009年8月,一共同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郭××向我反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是事实,被冤枉了,请求检察机关重新调查落实。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事态非常严重,一方面立即向正在审查该案的公诉科通报情况,一方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看守所对二人实行分区监管,同时与公诉科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从而迅速揭穿了二犯罪嫌疑人郭×和王×利用在同一监区放风的机会,订立攻守同盟,妄图推翻口供,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事实。通过调查证实:郭××、王××串供的事实,固定了他们犯罪的证据。最终,二人分别被判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从此我和看守所领导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了同案犯不同监区关押,已决犯与未决犯不混押,分管分押规定,有效遏止了串供翻供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0年7月的一天,看守所领导对我说:“宋某某病得厉害,吃得少,吐得多,一天吐五、六次,可能是肝硬化腹水,需要取保候审”。说着就拿出关于建议对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报告和一份刑拘前的诊断证明书。又说:“反正报告给你了,不批准,死了人你负责!”我对他说“是不是肝硬化腹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不是我说了算,是靠真凭实据”。犯人家属也找到我,说“你行行好给我们签个字,我不会亏待你,我说:“如今你们还没有退赃款,你们先拿过35万元交了脏款,争取宽大处理”。有个上级领导到陵川和我说:“只要不违反原则,能办尽量办吧”。按说变更强制措施不是我科的职权,但事情发生在看守所,我不能不管。我立即到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的监室,详细询问病情,并向同监室在押人员调查宋近期身体状况。初步掌握情况后,我同办案人员一起带宋到县医院进行了全面身体检查,诊断结果证实了宋是装病,否定了所谓的刑拘前的假证明,我坚持了原强制措施,该案起诉法院后,宋被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朋友劝告我:“看守所多一个犯人,少一个犯人与你有何关系?他们要放人,你就睁一着眼闭一着眼,何苦跟他们较劲呢”亲戚误解我:“为啥这么倔强,因公事连领导都要得罪呢?”,家人责骂我:“别人工作是为人办好事,你工作是得罪人。”仔细想想,他们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都是为我好,而我这样做只是堵塞了许多关系。每想到这些,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失去的是友情,得到的是误解,为什么呢?我想只是为了关闭那些通往公平正义路上不应该打开的绿灯。
我已经五十多岁了,且身体不好,但一想到肩上的担子,就有使不完的劲。去年夏天,在开展的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为摸清社区矫正“五种人”的具体情况,增强监督实效,我先是深入到全县12个派出所、司法所仔细检查核对社区矫正台帐,协助制定并完善了监管考察制度。163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布于12个乡镇83个行政村,点多面广,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出行成为棘手问题,在一般人看来,公务不派车,只能等和拖。但我考虑到机关办公用车紧张,自己工作周期又长,于是找来陵川地图,详细安排下乡时间、出行路线和工作日程。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离机关近的村庄我骑自行车下乡,离机关远的村庄坐客车下乡,不通车的地方就走路。每次下乡少则二、三天,多则五、六天,硬是一个村挨一个村的会见了被考察对象,详细拿到了第一手资料,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建议晋普山监狱将保外就医罪犯宋卫国收监,将社区矫正人员李杰(脱管)刑拘,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处社区矫正人员李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犯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考察社区矫正人员,不比组织部门考察提拔对象,也不比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在有些人看来,这和盲人说书的差不多,常常受到冷遇,遭到白眼,有时吃不上饭,还得带上方便面。记得在礼义下乡,中午找不到吃饭的地方,我跑到单位原天顺女儿家,冲了包方便面,虽然吃方便面不舒服,但我想这也是很不错了。在秦家庄乡细脚村,干部群众得知我徒步而来,惊叹道:“当今干部在三伏天走路下乡,还是第一次见到”。一位派出所长感动地说:“检察官下乡吃不上饭,这是政法部门的悲哀,以后来我们辖区办案,吃住给派出所记上账就行了”。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费时不见成效,但我无怨无悔,不但要加强监督力度,还要努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既唱红脸又唱白脸,这样做能消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对抗心里,又能做好感化教育工作,2011年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焦某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2010年7月9日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 3年。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度不积极,不配合,打电话找他,不是说有事,就是说有病。我科在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专门对他进行了重点考察,耐心地与他讲有关社区矫正考察的法律规定,寻找不配合、不积极的原因。通过交谈才发现他妻子常年有病,儿子二十几岁,先天性小儿麻痹,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才明白焦某某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真正原因,这些家庭琐碎事,压的他喘不过气来,看他痛不欲生的样子,我也不由得跟着一起落泪……
为了挽救他,挽救这个破碎的家庭,我马上与陵川县平城镇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最后决定他到镇办敬老院开门房。一月挣七百多元,问题解决后焦很满意,重新燃起了他生活的希望,脸上有了笑容,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感觉到,监管对象有困难,我们就是组织,就应该尽力地去帮助他。
也曾有人问起我“你干这事,真的不值得,浪费时间,你能管了多少社区矫正人员的事情,我给他讲了个故事,一次大海潮之后,许多小鱼被搁浅在沙滩上挣扎,一个小孩不停的弯下腰,捡起一条条小鱼,用力地扔回大海,一个成年人过来说,“孩子,这么多小鱼,你救不过来的,也没有谁会在乎”。
“这条小鱼在乎”,小孩一边回答,一边捡起一条小鱼,扔进大海,“这条也在乎,还有这一条,这一条……’.
是的,小孩或许救不了全部的小鱼,但他每扔一条,就会有一条小鱼因他的努力而获得新生,在我看来。监所科工作也是如此,不论什么事,总得有人站出来去做,不是我,就会是你、是他。
而我,愿意做那个小孩,不离不弃!
看守所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最敏感的地方,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窗口。监所检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落实“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的宪法精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体现执法公平公正。为此,我采取人性化执法,想方设法为在押人员提供亲情服务,我觉得加之亲情感化的改造比单纯的惩罚改造更有力度。如:被告人徐某某,江苏籍人,因盗窃罪在看守所留所服刑。2008年10月26日晚11时,看守所值班民警突然打电话说,徐某某病得很重!我立即赶到看守所,看到徐满头淌汗,疼痛难忍。看守所值班人员说:“怎么办?”我说:“犯罪嫌疑人也同样是人,我们不能置他于不顾。”我马上与民警一起将徐某某送到县医院。经确诊,徐患有急性阑尾炎,当天晚上找医生连夜为他做了切除手术。在徐住院治疗的二十一天,我与看守所民警轮番守护在他的身边,为其打水喂饭,端屎倒尿,徐某某拉着我的手热泪纵横,说“谁说丁科长无情,其实他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我们,是用行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之后他更加认真改造,我和他结成了“改造朋友”,离开时还给我写了一封感谢信。可当时妻子正卧病在床,妻子知道此事后埋怨我,为了照顾犯人,你连家里的人都不管了,真比照顾你母亲都当紧,不把你的工资也给了他?我不想说什么,也真不知道怎么说。
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干警,我尽力做了一些工作,然而作为丈夫、儿子,我是不称职的。身为丈夫,由于经常加班加点,将家中一切事务甩给了当医生的妻子;作为儿子,我对母亲没有尽到床前尽孝的责任,还常常因工作原因让母亲担心。2006年冬天母亲病重,我却在乡下,弟兄们埋怨我,我对母亲说“妈您一定要理解我”,母亲会意地点点头,就在2007年4月份,我到乡下核实一个外出打工者的关键证据,忽然接到弟弟的电话,说母亲患心脏病、脑梗塞再次住院。那一刻,我十分为难,是赶快回到母亲身边,还是留下来办完案子?左右为难之际,我毅然选择了后者。当我赶到医院病房,母亲已重度昏迷。主治医生很不满意说“丁科长,你可真够‘孝顺’啊,工作再忙也不能不要妈呀!”我心如刀绞,含着泪水跪在床前,哽咽地呼喊母亲,一声声呼唤也没有唤醒亲爱的母亲,从那一天起,母亲再没有睁开那慈祥的双眼睛,看一眼我这个不孝的儿子,我再也没能与慈爱的母亲一起唠唠家常,只能听到母亲昏迷中的呼噜声。在母亲病重的一个多月,我坚持白天上班,夜间陪侍母亲,从未向单位提过任何要求,请过一天假。母亲病故后,检察长对我说:“检察院是一个团队,检察院就是你的家,家里有了事,不管是用钱还是用车,你吭一声气。”检察长又说“近一段你操劳一下家务, 不用太操心工作”,可我想,监所检察工作,看上去每天就是在看守所审查收押、出所法律文书、包括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卫生、食堂下粮等繁杂琐事,但稍有疏忽,后果就十分严重。为此,我说:“谢谢领导的关心,我能妥善处理好公事与私事的矛盾”。就这样,母亲丧葬期间我只请了一天假,第二天早上便到单位上班。人非草木,熟能无情,在母亲灵前,我愧疚地说:“母亲,我真是对不起您呀”!
在监所检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没有做出什么富国强民的伟业,没有创造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了一些我应该做的事。虽然工作中受到了监管干警、亲戚、朋友、同事,包括家人的很多误解,但当陵川县看守所实现了连续十九年安全无事故时,当陵川县看守所成为晋城市政法机关公认的最安全、最放心的看守所时,我受到的所有误会、委屈,甚至谩骂便荡然无存,我觉得个人的荣辱得失与这些比起来又算得了什么?
在监所检察这个平凡各岗位上,我依法履行职责,始终把维护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日常安全防范检察、专项检察等方式,不断强化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促进了看守所依法、文明监管,有效提高了在押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为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积极探索。由于努力工作,我连年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12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接待员”;2007年8月29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我学习的决定”;2008年3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08年3月1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作出:“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向我学习的决定”;2009年1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三届“优秀检察官”; 2011年6月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委员会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2013年1月被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优秀干警”; 2013年3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 2013年4月被中央宣传部、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敬业奉献模范”。
2012年5月我作为英模代表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英模报告团在全省各地市作先进事迹报告;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中国文明网、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60余家新闻媒体先后将我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组织上已经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深知荣誉的背后离不开上级检察机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我院全体干警的支持和配合,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甘愿站好最后一班岗,奉献最后一点热!
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jcfc/201309/t20130918_1206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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